劉勝國(北京市房山區政協原副主席)

劉勝國,男,漢族,1962年5月出生,山東鄆城人,1976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市委黨校研究生,高級政工師。曾任北京市房山區政協副主席。

2019年5月,劉勝國涉嫌受賄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勝國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鄆城
  • 出生日期:1962年5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6.08——1986.06,歷任空軍第一航空預備學校學員,空軍第九航空學校飛行專業學員,空軍第五航空學校飛行專業學員、司令部運五中隊飛行員,正排職飛行員、飛行教員,四團副連職飛行員、副連職參謀,四團司令部正連職訓練參謀;
1986.06——1995.07,歷任中共房山縣(區)委組織部幹部、科員,人才招聘科、幹部科副科長,人才招聘科長、幹部科副科長,幹部科科長,副處級組織員、幹部科科長;
1995.07——1996.11,北京市房山區坨里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6.11——1998.04,北京市房山區房山街道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1998.04——1998.07,北京市房山區城關街道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1998.07——1998.12,北京市房山區交道鎮黨委書記、農工商總公司經理;
1998.12——2002.01,北京市房山區交道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2.01——2002.11,北京市房山區竇店鎮黨委書記;
2002.11——2011.02,北京市房山區民政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區老齡辦主任;
2011.02——2013.07,北京市房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2013.07——2016.12,北京市房山區政府副區長;
2016.12——2019.03,北京市房山區政協副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31日,據北京市紀委監委訊息:北京市房山區政協副主席劉勝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3月2日,據北京市紀委監委訊息:經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紀委監委對房山區政協原副主席劉勝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勝國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申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
劉勝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其收受黑惡勢力錢款,為黑惡勢力謀取利益、充當“保護傘”的違紀違法行為性質惡劣,屬涉黑涉惡腐敗,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北京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北京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勝國開除黨籍處分;由北京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年3月,北京市房山區政協原副主席劉勝國(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北京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勝國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5月15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北京市房山區政協原副主席劉勝國(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北京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根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該案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審查,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勝國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起訴書指控:2004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劉勝國利用擔任北京市房山區民政局局長、房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房山區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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