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兆本

劉兆本,曾任蚌埠高新區天河科技園新城口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

2019年10月31日,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兆水、劉兆本、劉兆剛、劉兆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聚眾鬥毆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分別被判處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違紀被查,涉黑經歷,依法判決,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29日,蚌埠高新區天河科技園新城口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劉兆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涉黑經歷

自上世紀90年代起,被告人劉兆水、劉兆本、劉兆剛、劉兆安四兄弟通過販賣砂石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基礎。
2004年,劉兆本等人從事非法採礦。
2005年,劉兆本擔任新城口村黨總支書記(後兼任村委會主任), 為劉氏兄弟在當地形成強勢地位和非法斂財提供了有利條件。
2006年,劉兆剛成立馬城民爆物品管理站,控制採礦所必需的炸藥,劉氏兄弟及其他成員陸續加入,開始了長達十餘年非法採礦的違法犯罪行為。
2007年,劉氏兄弟為爭搶工程項目,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排擠、打壓競爭對手。當年4月,被告人馬士鳳糾集百餘人持械與他人鬥毆,用鏟車推倒企業院牆,此事在當地產生重大影響。至此,以劉氏兄弟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之後,劉氏兄弟以強行兼併採石散戶等方式,對當地採石行業形成全面非法控制,該組織進一步發展坐大。
多年來,該組織為維護自身利益,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採礦、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強迫交易等多起違法犯罪行為。該組織利用家族勢力,長期大肆非法開採,對當地採礦行業形成全面壟斷和非法控制;強占村民土地,強遷村民祖墳,興建宗祠、豪宅,震壞村民房屋,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對當地民眾形成了心理強制、威懾;無視安全法規,在非法開採中造成多人死傷;長期把持基層政權,橫行鄉里,稱霸一方;利用非法採礦等手段獲取的巨額經濟利益,大肆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尋求庇護,以黑斂財、以財養黑、以錢開路、禍害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自然環境、政治生態和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依法判決

2019年10月31日,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劉兆水、劉兆本、劉兆剛、劉兆安等34名被告人、2被告單位重大涉黑案件。
被告人劉兆水、劉兆本、劉兆剛、劉兆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聚眾鬥毆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分別被判處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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