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俊海案
- 外文名:Liu Junhai document
- 地點:河北邯鄲
- 時間:1988年2月27日
事件經過,處理結果,
事件經過
邯鄲市滏陽西路的一條小道被暴雨淋成泥潭,劉俊海順著泥潭邊緣前行,腳上沾滿泥巴。路邊的槐樹含滿雨水。不遠處,成堆的垃圾發出刺鼻的臭味,幾隻天牛撞過去,紛紛落下。
這裡本不該是他的家,22年前一起離奇事件改變了他們的命運,讓他們背井離鄉。
看守所,一個關押待審犯罪嫌疑人的地方,被業內人士稱為“倉庫”。與監獄不同的是,看守所里的人沒有任何勞作、沒有表現良好獲得減刑的機會,只能靜待提審或判刑。這個通往監獄的驛站里有著種種不為人知的真相。
2003年4月29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判處劉氏二人無罪釋放。
至此,劉俊海、劉印堂已在看守所里度過了15年的光陰。看守所長告訴說,他們成為了在國內看守所關押時間最長的人。
在劉俊海看來,看守所的牆內牆外猶如陰陽二界,肉體是活著的,但是靈魂已死。他說在15年裡堅持活下去,是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儘管已離開看守所7年,但15年蒙冤歲月留下的創傷至今未能撫平。
並且,7年之後,關於這起冤案的賠償至今仍未兌付。這位中國看守所最長的守望者每天依舊在看守所外守望。
1988年新年將至,在外工作的劉俊海回家過年,幾天后的2月27日,他的親四叔劉勤生家發生火災,造成四死一傷。
著火期間,劉俊海與母親和弟弟正在家中睡覺,等他跑到現場才發現只倖存了四叔一人。之後村里開始謠傳此事為劉俊海所為。“那是我親四叔,平日沒什麼矛盾,我怎么可能殺他全家?”劉俊海對那些謠言並不以為意。
過年後的一天,他寫信給正在軍營中服兵役的堂叔劉印堂之子,欲告知家族中發生的不幸。剛提起筆寫下第一句話,警察突然出現在他面前,並將他帶回臨漳縣公安局。
當時他絕沒有想到,這一走,將是15年。
“說,為什麼殺人放火?”審訊室里,一名刑警喝問。
“我沒有。”劉俊海答道。
災難就從這句回答開始了。
據劉俊海回憶,警察衝過來,將他的胳臂通過脖子反交叉到背後,用手銬銬住。他的胳膊發出吱吱的響聲,像是要斷裂。之後,警察用酒瓶往他背後的手臂縫隙里塞,最終塞進去三個,劉俊海手臂全部麻木,人也昏迷過去。
連夜審訊讓他連打盹的機會都沒有。每一次瞌睡,都會有人給他一記耳光或用竹竿打其腳心,或用菸頭按在他的手臂上。
劉俊海不堪折磨,他想到了死。但第一次嘗試跳樓便遭制止。不久,劉俊海已無力呻吟,恐懼提醒他,只要自己不鬆口,眼前這幾個傢伙會把他往死里整。
4天4夜的不斷折磨,他選擇了妥協。“火是我放的。”劉俊海鬆了口。
這並沒有結束,警察又逼其承認與堂叔劉印堂共同作案,並編造了作案的全過程。
四叔劉勤生信以為真,揚言要殺了劉俊海母親和弟弟。為了逃難,一個家庭在當地消失了。
叔侄二人在雙雙被逼承認放火後,被暫時關入了臨漳縣看守所。
看守所與監獄不同,每個號里(註:關押的房間)有四十人,半指高的水泥平台,一張木板鋪在上面。“每天就蹲在地上發獃。”劉俊海回憶說。
臨漳縣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進入看守所的第一年,劉俊海頻繁遭到暴力提審。
每次提審,劉俊海都保持著自己的心理本能:只要找到與警方想法一致的說法,能避免挨揍就可以。回到號里,他能夠感到從未有過的寧靜,一切聲音都將消失。儘管屁股上還是火辣的鮮紅,但此刻沒有比趴在床上更幸福的事。
平日,看守所里的號友經常討論如何能夠編瞎話迅速取得警察的滿意,以免遭皮肉之苦。時間長了,劉俊海幾乎不能分辨自己說話的真假。
第一年,劉俊海每聽到外面有警車聲,就以為是來接他出去的,一次次落空後,希望逐漸喪失。
之後他和劉印堂很快被世人遺忘。“由於刑訊逼供,兩人口供與現場勘查不吻合,無法定罪,因此公檢法三家相互推諉,導致案件一拖再拖。”當地一名知情人士說。直到11年後,也就是1999年11月5日,法庭才第一次開庭審理劉俊海案。
法庭上唯一的證人是李秀。“她是我大娘(註:劉俊海大伯的媳婦)。”劉俊海說。李秀指認的是當時遺留在現場的一把刀,她的證詞如下:“這把刀,黑把兒,長23.35公分,我一眼就認出這刀是劉俊海的。”
“你放屁!”劉俊海當庭咆哮起來。他認為李秀在做偽證。“人的視力再好也不可能目測出23.35公分的數值。同時一個農村婦女沒有任何文化,只知道寸或尺的概念,根本不清楚公分這一度量值。”劉俊海還當堂向法官申明是刑訊逼供導致了他承認放火。
蹊蹺的是,沒有任何證人和證據指向劉印堂。他本人在法庭上酣睡起來。“都要槍斃了,你還敢睡!”劉俊海朝他怒吼,希望他能開口說話。
後來劉家人才知道,劉印堂因年齡偏大,當時已經出現了偏癱和腦血栓的徵兆,體力和腦力不適合長時間的法庭辯論。
最終,法院再次因證據不足停止了審判。劉氏二人再度面臨著等待。
“那一年春天的某個日子,我坐著警車離開了故鄉……”劉俊海嗓子開始失聲,自己成為了淚人,這是他在看守所里寫的獄歌。
由於被認定為殺人嫌犯,在看守所的前5年,他一直帶著沉重的手銬和腳銬。
後背發癢時,他獨自一人踱到廁所的牆角處摩擦牆壁來去癢。吃飯時,他像乞丐一樣只能用手捧著吃。時間一長,手銬上的鐵鏽逐漸深入到皮膚深處,每個夜晚入睡時他都只能保持殭屍一般的睡姿,身體完全不能活動。
5年後,鐐銬被卸去,單調乏味的生活在繼續,關在裡面的人像罩在玻璃瓶里一樣,內心開始躁動。為壓制這種情緒。劉俊海同號里的人想出了一個辦法:兩人或多人對打。
每個人用手兇猛地向對方臉上掄去,直到打至臉色發青、嘴角出血才收手。劉俊海認為這是一種人性的發泄。
白天,人們只能發獃。深夜,老鼠無處不在。令劉俊海記憶深刻的是某年包餃子。“一大盆餃子餡我挑出來8碗老鼠屎,包餃子的麵團中還發現了蛆蟲。”看守所的衛生條件差,蔬菜時有腐爛變質。
到了每年的除夕,號子裡的人們害怕聽到炮竹聲,對於普通人,那意味著生命的延續。對於他們,那是痛苦的延長。
號里的每個人都會用棉花堵住雙耳,用被子蒙住頭蜷縮在屬於自己的角落裡,希冀用這種方式讓自己獲得一片寧靜。
隨後,劉俊海因突患腦瘤得到保外就醫的機會,在家休養了11個月。
母親眼裡含著淚水。她知道兒子是冤枉的,15年來她跑遍了所有法院為兒伸冤。
保外就醫階段,全家人過了第一個團圓年。包餃子時,劉俊海的手一直在顫抖,他的情緒也漸漸失控,眼淚不斷往下掉。
吃飯時,弟媳婦為劉俊海倒了一杯紅酒。那一年是他第一次吃到肉餡餃子。
酒足飯飽後劉俊海一個人躲進屋裡,獨自流淚。
剩下的日子,他甚至不能下咽母親親手做的飯。他手中握的是瓷碗,心中卻不時回想起高牆院內的鐵皮碗。
離保釋期滿越來越近,與兒子再度分別讓母親悲痛欲絕。
10年前刑訊逼供將他投入了看守所,他用意志不斷打撈著生活的希望,此刻再次回到原來的地方,他堅持的勇氣幾乎喪失殆盡,劉俊海似乎意識到生的希望已經無法得到,幾天的功夫,頭髮全白了。
7天7夜,滴水未進。這次他用絕食來對抗生的希望。第七天劉俊海被抬出了看守所,母親央求他能好好活下去,要他活著回來。
2003年4月29日,34歲的劉俊海與劉印堂第一次真正走出了看守所,法院下達了無罪釋放判決。這張紙,他們等了15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兩人在公安機關供述參與在劉勤生家放火的供詞,前後供述存在多處矛盾。雖然公安機關對現場進行了多次勘驗,對現場提取的泥土、塑膠片進行了鑑定,但鑑定結果不能證實二人與作案存在因果關係,部分證人的證詞均不能證實兩人參與了放火燒死四人、燒傷一人的作案過程。
為此,法院認定劉俊海、劉印堂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定兩人無罪釋放。
直到今天,劉俊海才清楚,當時地方法務部門正在處理一批逾時羈押犯,他們才最終得以釋放。
看守所所長告訴劉俊海,根據每年看守所對超期羈押的人員情況的統計,他們兩人是全國看守所當中關押時間最長的人——15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標準,一般情況下的案件,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的羈留時限合計共183天。特殊情況下的案件,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的羈留時限合計共627天。並且,各個環節的羈押期不能累計計算,也不能相互占用。
臨走時,看守所要求兩人的家屬繳納他們在看守所15年的生活費共5000元。劉俊海的母親東拼西湊弄來了500元。得知這個要求,劉俊海憤怒到了極點,他提出拒絕出獄。“難道我願意住在這裡15年嗎?他們還有臉跟我要錢!”已經從男孩變成男人的他那一刻徹底崩潰了。
劉俊海的朋友總是勸他,時間能夠讓人忘掉一切,但是在劉俊海的世界,記憶卻常常將那些早已沉入海底的碎片再次打撈起來。在看守所外的日子,劉俊海追索往昔的痛苦,卻把一個又一個的黑夜消耗在對未來的想之中。
他認為人內心的性情就像皮球一樣,給的壓力越多,反而越要釋放。
2003年兩人被判無罪後,當年釀成這起冤案的相關責任人卻沒有受到相應追究,這讓劉俊海心中一直不能平靜。
有一次,他再也壓抑不住自己,執意要出去報復當年對他刑訊逼供的那幾個人。
母親拽住他,跪了下來,渾濁的淚水從眼眶中流出。“兒啊,娘這么多年為你抗訴,圖的就是你能平安出來。如果你非要去,讓娘先走,你把娘葬了再去。”
在眾多朋友的力勸下,劉俊海逐漸恢復了平靜,為了母親,為了這個家庭他選擇活著。
當晚,劉俊海做了個夢,烏鴉驀地一叫,驚心動魄。死鼠開始在地面腐爛,蒼白的屈辱記憶又再升起。
與劉俊海相比,生活在官村的堂叔劉印堂,情況更不樂觀。
雨後的官村退去了泥濘,村莊笨拙的線條若隱若現。村口的一處養雞場便是劉印堂的住所。
此時的劉印堂已經處於偏癱狀態,加上患有腦血栓,幾乎不能說話。
養雞場到處是蒼蠅,幾十隻蒼蠅落在劉印堂的身上,他似乎全然不知。劉俊海撕開喉嚨重複著記者的提問,劉印堂知道是在問自己,微微發笑。嘴裡掙扎著要說什麼但說不出來,只能發出吱吱的磨牙聲。
他用手指向記者示意,當年那場火災,他跑到劉親生家救出了三個人,而自己卻成了“殺人犯”。
劉印堂伸出來的手上滿是稜角,折射出他20年前勞作的景象,手上沾滿小麥的麥香和秸稈的苦澀,但在手銬面前,失去了那個時代賦予這雙手以沉重的力量和崇高的尊嚴。
被警察帶走時,他是村裡的生產隊長。“進去時身體好得很,出來時已經成了廢人。”兒子說。
劉印堂早已變得木訥,而心理並不平靜的劉俊海每天凌晨四點就從床上爬起來,一個人獨自坐在馬紮上,手裡拿根煙,腦海中不斷回放著15年的鐵窗人生。
15年,他早已墮入一種永恆的思索狀態。退回到以往的生活狀態才發現,一切都已物是人非。官村殘存的老房子前,雜草叢生。22年前的婚房,房頂早已脫落,嵌在窗台上的鋼筋,手用力一搖便會吱吱作響。
此刻,劉俊海希望國家賠償能夠儘快兌現,於他來說,這不僅僅是錢那么簡單。
而對這一切,官村部分村民有自己的邏輯——有人傳說劉俊海是花錢買的無罪釋放,所以才遲遲得不到國家補償。
記者臨走時,劉俊海指著峰峰礦區的高點,他說那座山叫寶山。昏黃的街燈照亮著從寶山隧道下結伴而行的人們。至今單身的劉俊海卻茫然四顧,他在試圖尋找22年前的青春足跡:那時的他少年輕狂,身邊有一位心愛的姑娘,善良的姑娘曾在看守所外獨自等待了他兩年。
處理結果
申請國家賠償
2004年起,劉俊海先後向臨漳縣和邯鄲市檢察院遞交了賠償申請書。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2004年兩人可獲得共70多萬元的賠償。(註:該數額依據當年國家統計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劉俊海的律師高世友向記者表示,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定對於無罪釋放的案件要經過檢察院確認程式,如果侵犯了公民權力才會給予補償。因此在2004年,“二劉”先後向臨漳縣和邯鄲市檢察院遞交了賠償申請書,但是兩機構都對申請不予確認,即“檢察院認為沒有侵犯劉俊海和劉玉堂的公民自由權。”高世友說。
檢察院的確認程式走到了盡頭,但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對於無罪釋放者可以不經過確認程式直接予以賠償。因此劉俊海開始求助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出具賠償決定書。“幾年來,中級人民法院遲遲不出具賠償決定書,每次打電話都跟我說正在幫我辦理。”劉俊海說。
高世友向記者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此案為檢察機關錯誤逮捕行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式的暫行規定》第20條規定,賠償委員會應在3個月內作出決定,案件情況複雜的最長不超過7個月。
“按照去年國家統計局的職工工資數字,2010年應當賠付他們兩人共120萬元。”高世友說。
(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 千龍新聞網)
終獲賠償
2010年 6月9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給劉俊海、劉印堂叔侄二人下達了賠償決定書,國家賠償金額總計118萬餘元。經過7年的漫長等待,劉氏叔侄終於看到希望的曙光,劉俊海當場淚流滿面。
9日晚22時許,夜色中的邯鄲剛剛經歷了一場暴雨的洗禮,跟隨在隨行律師身後的劉俊海臉上依然帶著淚花,就在幾分鐘前,劉俊海及其代理國家賠償階段的律師司文藝從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的手中接過了賠償決定書。由於多病身體行動不便,另一位當事人劉印堂沒有一同趕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