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2007年,因碰上塞車而“開直升機送兒返校”一度走紅網路。
2010年7月,因“開直升機追賊”成為焦點:劉在回家途中偶遇劫匪搶奪他人挎包,於是駕駛保時捷狂追3公里,還不惜動用自己的直升機、汽艇,協助警方抓賊。
因“開直升機追賊”獲得見義勇為基金會獎勵的4萬元後,又自掏腰包拿出16萬元,湊足20萬元捐給韶關南雄貧困地區。
出資1000萬元,成立“東莞慈善會劉柏權基金”,成為東莞慈善會首個冠名慈善基金。
讓旗下的酒店組織“小姐閱兵”。
在匯美天倫酒店樓頂違規建停機坪,為了“遮醜”,曾讓人拿10萬元現金希望媒體“放一馬”,但被斷然拒絕。
在常平經營餐廳、住宿、桑拿、夜總會等業務,存在涉黃業務。
為酒店桑拿業謀取不正當利益,2005年開始,行賄原廣東省公安廳治安局副局長、政委鄒文強,及原東莞市常平公安分局局長葉進田。
庭審記錄
被控行賄牽出兩名公安官員
2015年3月27日上午,52歲的劉柏權戴著手銬,身穿一件白色長袖衣和黑褲子,坐到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法庭的被告席上。
廣州市檢察院指控劉柏權為酒店桑拿業謀取不正當利益,從2005年開始,行賄原廣東省公安廳治安局副局長、政委鄒文強,以及原東莞市常平公安分局局長葉進田。
據指控,2005年至2014年,劉柏權在經營東莞市幾家酒店的過程中,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賄送時任廣東省公安廳治安局副局長、政委鄒文強財物,總計人民幣46萬元、港幣20萬元。
增城吃荔枝搭上省廳官員
劉柏權是如何搭上鄒文強的?劉柏權庭上供述,2005年他有一次在增城市吃荔枝時認識了鄒文強。“我自己開酒店,公安廳沒有熟人,就想認識一個人也好,就是為了以後行事方便。”
於是,劉柏權每年約鄒文強到他的酒店吃飯一兩次,春節和中秋節就送紅包。“我想著禮尚往來,給個利是,我沒想到是違法的。”劉柏權給鄒文強的“紅包”金額每次至少有3萬元。
劉柏權還供述,給錢都在酒店給的,有時在吃飯時給,有時在酒店辦公室,都是財務包好錢。至於紅包的錢哪裡來的,劉柏權稱是年終分紅留下一部分,從“酒店有限公司”財務那裡拿的,其他股東都知道。
據鄒文強證言所稱,劉柏權送錢給他是因為他在省公安廳的治安局工作,劉柏權經營的酒店裡面有些桑拿和夜總會也會存在涉黃的業務,給東莞公安查過。劉柏權想通過送錢跟鄒文強搞好關係,讓省公安廳少查他的酒店;或者他被公安局查的時候,能找鄒文強出面解決,讓他繼續經營。
鄒文強的專職司機梁某證言稱,鄒文強大約4次到過劉柏權的酒店,都是3個人一起吃飯,司機吃完飯會先下樓,鄒文強和劉柏權留下繼續聊;走的時候,劉柏權就會把錢拿給鄒文強。離開的時候,劉柏權還給司機送錢,先後4次,一共4萬元。
鎮上開會認識當地公安局長
另據指控,2011年至2014年期間,劉柏權在經營東莞市匯華飯店、東莞市匯美酒店的過程中,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賄送時任東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局長葉進田財物,總計人民幣30萬元。
劉柏權供述,葉進田到常平擔任公安局長,他當時是常平商會副會長,開會時兩人認識。葉進田是2011年才從東莞石龍分局局長的位置調任過來的,劉柏權便迫不及待對他示好了。
不過,劉柏權說,“他(葉進田)沒有關照過我,還經常查我。”公訴人問“為什麼你給他送紅包他還查你?”劉說,“我不懂啊”,“我送給他的說法是酒店有利潤,過年和八月十五給個紅包,沒有求他辦過事,就是希望認識他”。
葉進田的供述稱,劉柏權在常平經營餐廳、住宿、桑拿、夜總會等業務,存在一些涉黃業務,給常平公安查過三五次。
2014年央視曝光東莞部分酒店涉黃的情況下,葉進田擔心會調查公安系統存在的問題,讓家人準備了30萬元,用布袋裝好,通過另外一個分局局長梁某平把錢交給了劉柏權的親戚蕭某。
自辯否認個人行賄,稱系股東決策
劉柏權被指控的不是單位行賄罪,而是行賄罪。根據刑法規定,同樣的行賄金額下,個人行賄比起單位行賄,可能被判處更重的刑罰。庭上,劉柏權一直強調酒店有很多股東,他只是擔任董事長,所有決策包括行賄都是“酒店有限公司”股東開會決定的。
公訴人回應,究竟是單位行賄還是個人行賄,交由法院合議庭後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