剿餉

剿餉是明末田賦加派的賦銀。亦指為籌措鎮壓農民起義所用的軍餉。明末農民起義遍及各地。崇禎十年(公元1637年) 明政府準備增兵增餉,鎮壓農民起義。文秉《烈皇小識》 (卷五): “戶部苦於無餉,楊嗣昌建議,每條銀一兩,加銀三分,名因糧就餉。 共加賦二百萬,以濟軍需。有詔暫累吾民派一年,除此心腹大患等語。”

明政府於是下令全國,照舊糧額每畝加征米6合,每石折征銀8錢。後又畝加銀1分4厘9絲,以一年為期,名為剿餉。共征賦銀達330萬兩。 一年以後,由於農民起義聲勢更大,不僅剿 餉加派沒有取消,還加征練餉。《明史·蔣德璟傳》: “嗣昌倡聚斂之議,加剿餉、練餉,致天下民窮財盡。”反映剿餉加派,加重了人民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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