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稅收法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創業稅收法則
  • 核心:創業 
  • 中心: 稅收 
  • 所屬:經濟

稅收法規是與經濟活動關係最為密切的法規之一。現實中,經濟活動的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界限比較模糊,很難區分。如何尋找其中的分界點,讀過此文後,您將有所收穫。
創業投資話稅收
談創業稅收,我們首先要從我國的稅務登記制度開談。
稅務登記制度是稅務機關初始的稅收管理模式。稅務機關要求所有具有納稅義務的人辦理稅務登記,其原因主要是源於一種備案制度。稅務部門如果不知道屬下有多少納稅戶以至於有多少稅收資源可被掌控的話,稅務機關的稅收管理也就無從談起了。
眾所周知,辦理稅務登記的法定時間是企業或個人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的30日內,這是稅納雙方多年來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之所以規定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是由於稅收的絕大多數稅種基本上都是按月徵收的。不過,現代市場經濟活動是一個龐大而複雜的體系,經濟行為在日新月異地變化,稅收政策與時俱進也在情理中。
我們常常聽到的一種問題是,未辦理工商登記手續是不是也就不用辦理稅務登記了呢?原則上講,經商辦企業涉及經濟活動都要依規定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也就是說,任何經濟活動都應受制於工商部門的監管,否則又有誰來搞清你所從事的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呢?但現實生活中因故未辦理工商登記手續的情況比比皆是。常見的小本生意,在街頭賣小吃;修鞋修傘修腳踏車;個人處理點私人用具;出差時臨時捎帶著買賣點土特產;創辦的企業因特殊原因已開業數月仍未辦妥工商登記手續,等等。對於上述經濟活動,稅收法規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開列了不同的管理辦法。比如,賣早點、幫人修一修電器收點小費、南來北往的偶爾搗弄點個人認為能賺錢的東西等,稅法就將其排除在必須辦理稅務登記的範圍之外。
值得注意的是,不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並不意味著你不是納稅人。稅法的精髓是,你只要有經營活動或有收入,原則上都應該是具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舉個例子說,我開辦了一家企業,開業已一個多月的時間,因特殊原因未辦成工商登記,是不是非要辦理稅務登記呢?稅法說,可緩辦。不過,我們要明白的一點是,即使你沒有辦理稅務登記但並不意味著你不必繳稅。稅法是這樣規定的,有收入你就應該納稅。只不過根據不同的情況何時繳稅、如何繳稅及交多少稅的問題。比如,稅法上有按次(日)繳稅、按月繳稅、按季繳稅等不同納稅期限的規定。這就是說,你實現了經營收入,你就必須按稅法的相關規定到稅務部門上繳你應繳的那份稅款,一般情況下以一個月為期限。它取決於你是否實現了應繳的稅款,不受是否辦理工商或稅務登記的制約。
但是,原則上應該納稅並不等於實際上就要繳稅。如,收入甚微或身有殘疾等特殊情況。所以稅務部門又有一個徵稅起點(所謂的免徵點)的規定。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規定,對於月銷售額5000元,每次(日)營業額200元均可不徵稅。我們最常見的個人所得稅也有個人收入達到一定數額後納入徵稅範圍的規定。國家的稅收政策常常依地區、經濟發展的程度、或某些特殊情況做出調整。比如,為解決“三農”問題,國家規定以銷售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免徵部分稅款;為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對這部分人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國家也做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又如,在去年“非典”期間,國家就緊急出台了對某些行業在特定時間段免徵稅款的特殊條款。這些起征點或免徵稅的規定說明了公民雖然有納稅的義務,但在上述所確定的收入範圍內可不必繳稅。也就是說,在此範圍內的收入不納稅也是合法收入。
實際上,在稅法中我們可以看到有許多針對部分群體和初創企業相關的減稅、免徵稅或暫緩徵稅的條款。如對殘疾人、下崗職工再就業、復轉軍人和大學生自謀職業等個體創業者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初創企業在收益稅上的優惠政策;對創業者在西部及邊遠地區投資辦企業的種種減免稅政策。這些政策多而繁雜,各個地區之間對投資產業及不同的創業者甚至於創業模式也有不同的優惠待遇的差異。如很多地區都規定,新辦的從事諮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免徵所得稅兩年;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信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第一年免徵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新辦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流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免徵所得稅一年,等等。當然,對企業的改制在稅收上也有若干的優惠政策。
每個創業新手在確定投資之前,應該對要投資地區的稅收政策做一番儘可能詳盡的了解。既不要因違規而“走麥城”,也不要做“冤大頭”。創業者不但要有創業的勇氣,還應把欲投資地區、行業的相關稅收政策吃透。
與稅收共舞悠著點
現實生活中,一個成功的創業者在與稅收共舞的過程中可以跳得非常完美。他們不斷在稅收上尋找機會,把各種類型的稅收優惠政策用足。如,有一家國內非常知名的科技公司,他把公司總部設在深圳,多數業務則集中在北方的一個城市。一年下來,僅個人所得稅就為公司員工剩下上百萬元。方法很簡單,深圳個人所得稅的徵稅起點高,這家公司員工的工資均從深圳發出。
上述的事例並不鮮見。還有人甚至把企業註冊到地圖上根本找不到的小島上,再返回國內與自己已開辦的公司進行“合資”,從而享受合資企業的種種優惠待遇。據調查,世界上有些小島國只花1美元就可註冊一家公司。當然,搞這種跨國公司的創業要非常熟悉稅收規則。
世界上再完美的稅法也有漏洞,既然有漏洞就有隙可乘。只不過要悠著點,真正吃透了政策再舞開來,不要聰明反被聰明誤,因稅收問題而玩不轉的案例比比皆是,令人矚目的曉慶公司偷稅案就是其中一例。
稅法中對偷漏稅的處罰是非常嚴格的。未按期限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不按期申報納稅、偷逃稅款、未按稅務機關的規定設定帳雹違規使用發票等等,在稅法中都能找到相應的處罰條款。因違規被罰得傾家蕩產的案例並不鮮見,有時進監獄蹲上幾年也是非常有可能的事情。創業者與稅收共舞不在於你的舞姿,而是合法,即你所從事的經濟活動與稅收政策的核心是否合拍。在創業初期即便是想鑽稅收漏洞的話,也要有足夠的稅收智慧。如果你的大腦中還不具備足夠的稅法知識,那你先不要忙著創業,更不能貿然投資。乾什麼呢?找一本稅法書,坐下來充實大腦再搞你的創業計畫書吧。
國稅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稅種
1、增值稅;2、消費稅、3、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台貿易調節稅(海關代征);4、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5、中央企業所得稅;6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7、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8、證券交易稅;9、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10、出口產品退稅管理;11、集貿市場和個體戶的增值稅、消費稅;12、中央稅的滯補罰收入;13、按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
地稅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稅種
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3、土地增值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5、車輛使用稅;6、房產稅;7、屠宰稅;8、資源稅;9、城鎮土地使用稅;10、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稅收法規是與經濟活動關係最為密切的法規之一。現實中,經濟活動的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界限比較模糊,很難區分。如何尋找其中的分界點,讀過此文後,您將有所收穫。
創業投資話稅收
談創業稅收,我們首先要從我國的稅務登記制度開談。
稅務登記制度是稅務機關初始的稅收管理模式。稅務機關要求所有具有納稅義務的人辦理稅務登記,其原因主要是源於一種備案制度。稅務部門如果不知道屬下有多少納稅戶以至於有多少稅收資源可被掌控的話,稅務機關的稅收管理也就無從談起了。
眾所周知,辦理稅務登記的法定時間是企業或個人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的30日內,這是稅納雙方多年來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之所以規定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是由於稅收的絕大多數稅種基本上都是按月徵收的。不過,現代市場經濟活動是一個龐大而複雜的體系,經濟行為在日新月異地變化,稅收政策與時俱進也在情理中。
我們常常聽到的一種問題是,未辦理工商登記手續是不是也就不用辦理稅務登記了呢?原則上講,經商辦企業涉及經濟活動都要依規定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也就是說,任何經濟活動都應受制於工商部門的監管,否則又有誰來搞清你所從事的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呢?但現實生活中因故未辦理工商登記手續的情況比比皆是。常見的小本生意,在街頭賣小吃;修鞋修傘修腳踏車;個人處理點私人用具;出差時臨時捎帶著買賣點土特產;創辦的企業因特殊原因已開業數月仍未辦妥工商登記手續,等等。對於上述經濟活動,稅收法規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開列了不同的管理辦法。比如,賣早點、幫人修一修電器收點小費、南來北往的偶爾搗弄點個人認為能賺錢的東西等,稅法就將其排除在必須辦理稅務登記的範圍之外。
值得注意的是,不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並不意味著你不是納稅人。稅法的精髓是,你只要有經營活動或有收入,原則上都應該是具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舉個例子說,我開辦了一家企業,開業已一個多月的時間,因特殊原因未辦成工商登記,是不是非要辦理稅務登記呢?稅法說,可緩辦。不過,我們要明白的一點是,即使你沒有辦理稅務登記但並不意味著你不必繳稅。稅法是這樣規定的,有收入你就應該納稅。只不過根據不同的情況何時繳稅、如何繳稅及交多少稅的問題。比如,稅法上有按次(日)繳稅、按月繳稅、按季繳稅等不同納稅期限的規定。這就是說,你實現了經營收入,你就必須按稅法的相關規定到稅務部門上繳你應繳的那份稅款,一般情況下以一個月為期限。它取決於你是否實現了應繳的稅款,不受是否辦理工商或稅務登記的制約。
但是,原則上應該納稅並不等於實際上就要繳稅。如,收入甚微或身有殘疾等特殊情況。所以稅務部門又有一個徵稅起點(所謂的免徵點)的規定。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規定,對於月銷售額5000元,每次(日)營業額200元均可不徵稅。我們最常見的個人所得稅也有個人收入達到一定數額後納入徵稅範圍的規定。國家的稅收政策常常依地區、經濟發展的程度、或某些特殊情況做出調整。比如,為解決“三農”問題,國家規定以銷售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免徵部分稅款;為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對這部分人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國家也做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又如,在去年“非典”期間,國家就緊急出台了對某些行業在特定時間段免徵稅款的特殊條款。這些起征點或免徵稅的規定說明了公民雖然有納稅的義務,但在上述所確定的收入範圍內可不必繳稅。也就是說,在此範圍內的收入不納稅也是合法收入。
實際上,在稅法中我們可以看到有許多針對部分群體和初創企業相關的減稅、免徵稅或暫緩徵稅的條款。如對殘疾人、下崗職工再就業、復轉軍人和大學生自謀職業等個體創業者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初創企業在收益稅上的優惠政策;對創業者在西部及邊遠地區投資辦企業的種種減免稅政策。這些政策多而繁雜,各個地區之間對投資產業及不同的創業者甚至於創業模式也有不同的優惠待遇的差異。如很多地區都規定,新辦的從事諮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免徵所得稅兩年;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信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第一年免徵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新辦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流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免徵所得稅一年,等等。當然,對企業的改制在稅收上也有若干的優惠政策。
每個創業新手在確定投資之前,應該對要投資地區的稅收政策做一番儘可能詳盡的了解。既不要因違規而“走麥城”,也不要做“冤大頭”。創業者不但要有創業的勇氣,還應把欲投資地區、行業的相關稅收政策吃透。
與稅收共舞悠著點
現實生活中,一個成功的創業者在與稅收共舞的過程中可以跳得非常完美。他們不斷在稅收上尋找機會,把各種類型的稅收優惠政策用足。如,有一家國內非常知名的科技公司,他把公司總部設在深圳,多數業務則集中在北方的一個城市。一年下來,僅個人所得稅就為公司員工剩下上百萬元。方法很簡單,深圳個人所得稅的徵稅起點高,這家公司員工的工資均從深圳發出。
上述的事例並不鮮見。還有人甚至把企業註冊到地圖上根本找不到的小島上,再返回國內與自己已開辦的公司進行“合資”,從而享受合資企業的種種優惠待遇。據調查,世界上有些小島國只花1美元就可註冊一家公司。當然,搞這種跨國公司的創業要非常熟悉稅收規則。
世界上再完美的稅法也有漏洞,既然有漏洞就有隙可乘。只不過要悠著點,真正吃透了政策再舞開來,不要聰明反被聰明誤,因稅收問題而玩不轉的案例比比皆是,令人矚目的曉慶公司偷稅案就是其中一例。
稅法中對偷漏稅的處罰是非常嚴格的。未按期限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不按期申報納稅、偷逃稅款、未按稅務機關的規定設定帳雹違規使用發票等等,在稅法中都能找到相應的處罰條款。因違規被罰得傾家蕩產的案例並不鮮見,有時進監獄蹲上幾年也是非常有可能的事情。創業者與稅收共舞不在於你的舞姿,而是合法,即你所從事的經濟活動與稅收政策的核心是否合拍。在創業初期即便是想鑽稅收漏洞的話,也要有足夠的稅收智慧。如果你的大腦中還不具備足夠的稅法知識,那你先不要忙著創業,更不能貿然投資。乾什麼呢?找一本稅法書,坐下來充實大腦再搞你的創業計畫書吧。
國稅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稅種
1、增值稅;2、消費稅、3、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台貿易調節稅(海關代征);4、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5、中央企業所得稅;6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7、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8、證券交易稅;9、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10、出口產品退稅管理;11、集貿市場和個體戶的增值稅、消費稅;12、中央稅的滯補罰收入;13、按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
地稅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稅種
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3、土地增值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5、車輛使用稅;6、房產稅;7、屠宰稅;8、資源稅;9、城鎮土地使用稅;10、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稅收法規是與經濟活動關係最為密切的法規之一。現實中,經濟活動的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界限比較模糊,很難區分。如何尋找其中的分界點,讀過此文後,您將有所收穫。
1.創業投資話稅收
談創業稅收,我們首先要從我國的稅務登記制度開談。
稅務登記制度是稅務機關初始的稅收管理模式。稅務機關要求所有具有納稅義務的人辦理稅務登記,其原因主要是源於一種備案制度。稅務部門如果不知道屬下有多少納稅戶以至於有多少稅收資源可被掌控的話,稅務機關的稅收管理也就無從談起了。
眾所周知,辦理稅務登記的法定時間是企業或個人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的30日內,這是稅納雙方多年來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之所以規定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是由於稅收的絕大多數稅種基本上都是按月徵收的。不過,現代市場經濟活動是一個龐大而複雜的體系,經濟行為在日新月異地變化,稅收政策與時俱進也在情理中。
我們常常聽到的一種問題是,未辦理工商登記手續是不是也就不用辦理稅務登記了呢?原則上講,經商辦企業涉及經濟活動都要依規定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也就是說,任何經濟活動都應受制於工商部門的監管,否則又有誰來搞清你所從事的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呢?但現實生活中因故未辦理工商登記手續的情況比比皆是。常見的小本生意,在街頭賣小吃;修鞋修傘修腳踏車;個人處理點私人用具;出差時臨時捎帶著買賣點土特產;創辦的企業因特殊原因已開業數月仍未辦妥工商登記手續,等等。對於上述經濟活動,稅收法規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開列了不同的管理辦法。比如,賣早點、幫人修一修電器收點小費、南來北往的偶爾搗弄點個人認為能賺錢的東西等,稅法就將其排除在必須辦理稅務登記的範圍之外。
值得注意的是,不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並不意味著你不是納稅人。稅法的精髓是,你只要有經營活動或有收入,原則上都應該是具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舉個例子說,我開辦了一家企業,開業已一個多月的時間,因特殊原因未辦成工商登記,是不是非要辦理稅務登記呢?稅法說,可緩辦。不過,我們要明白的一點是,即使你沒有辦理稅務登記但並不意味著你不必繳稅。稅法是這樣規定的,有收入你就應該納稅。只不過根據不同的情況何時繳稅、如何繳稅及交多少稅的問題。比如,稅法上有按次(日)繳稅、按月繳稅、按季繳稅等不同納稅期限的規定。這就是說,你實現了經營收入,你就必須按稅法的相關規定到稅務部門上繳你應繳的那份稅款,一般情況下以一個月為期限。它取決於你是否實現了應繳的稅款,不受是否辦理工商或稅務登記的制約。
但是,原則上應該納稅並不等於實際上就要繳稅。如,收入甚微或身有殘疾等特殊情況。所以稅務部門又有一個徵稅起點(所謂的免徵點)的規定。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規定,對於月銷售額5000元,每次(日)營業額200元均可不徵稅。我們最常見的個人所得稅也有個人收入達到一定數額後納入徵稅範圍的規定。國家的稅收政策常常依地區、經濟發展的程度、或某些特殊情況做出調整。比如,為解決“三農”問題,國家規定以銷售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免徵部分稅款;為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對這部分人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國家也做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又如,在去年“非典”期間,國家就緊急出台了對某些行業在特定時間段免徵稅款的特殊條款。這些起征點或免徵稅的規定說明了公民雖然有納稅的義務,但在上述所確定的收入範圍內可不必繳稅。也就是說,在此範圍內的收入不納稅也是合法收入。
實際上,在稅法中我們可以看到有許多針對部分群體和初創企業相關的減稅、免徵稅或暫緩徵稅的條款。如對殘疾人、下崗職工再就業、復轉軍人和大學生自謀職業等個體創業者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初創企業在收益稅上的優惠政策;對創業者在西部及邊遠地區投資辦企業的種種減免稅政策。這些政策多而繁雜,各個地區之間對投資產業及不同的創業者甚至於創業模式也有不同的優惠待遇的差異。如很多地區都規定,新辦的從事諮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免徵所得稅兩年;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信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第一年免徵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新辦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流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免徵所得稅一年,等等。當然,對企業的改制在稅收上也有若干的優惠政策。
每個創業新手在確定投資之前,應該對要投資地區的稅收政策做一番儘可能詳盡的了解。既不要因違規而“走麥城”,也不要做“冤大頭”。創業者不但要有創業的勇氣,還應把欲投資地區、行業的相關稅收政策吃透。
與稅收共舞悠著點
現實生活中,一個成功的創業者在與稅收共舞的過程中可以跳得非常完美。他們不斷在稅收上尋找機會,把各種類型的稅收優惠政策用足。如,有一家國內非常知名的科技公司,他把公司總部設在深圳,多數業務則集中在北方的一個城市。一年下來,僅個人所得稅就為公司員工剩下上百萬元。方法很簡單,深圳個人所得稅的徵稅起點高,這家公司員工的工資均從深圳發出。
上述的事例並不鮮見。還有人甚至把企業註冊到地圖上根本找不到的小島上,再返回國內與自己已開辦的公司進行“合資”,從而享受合資企業的種種優惠待遇。據調查,世界上有些小島國只花1美元就可註冊一家公司。當然,搞這種跨國公司的創業要非常熟悉稅收規則。
世界上再完美的稅法也有漏洞,既然有漏洞就有隙可乘。只不過要悠著點,真正吃透了政策再舞開來,不要聰明反被聰明誤,因稅收問題而玩不轉的案例比比皆是,令人矚目的曉慶公司偷稅案就是其中一例。
稅法中對偷漏稅的處罰是非常嚴格的。未按期限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不按期申報納稅、偷逃稅款、未按稅務機關的規定設定帳雹違規使用發票等等,在稅法中都能找到相應的處罰條款。因違規被罰得傾家蕩產的案例並不鮮見,有時進監獄蹲上幾年也是非常有可能的事情。創業者與稅收共舞不在於你的舞姿,而是合法,即你所從事的經濟活動與稅收政策的核心是否合拍。在創業初期即便是想鑽稅收漏洞的話,也要有足夠的稅收智慧。如果你的大腦中還不具備足夠的稅法知識,那你先不要忙著創業,更不能貿然投資。乾什麼呢?找一本稅法書,坐下來充實大腦再搞你的創業計畫書吧。
2.國稅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稅種
1、增值稅;2、消費稅、3、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台貿易調節稅(海關代征);4、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5、中央企業所得稅;6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7、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8、證券交易稅;9、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10、出口產品退稅管理;11、集貿市場和個體戶的增值稅、消費稅;12、中央稅的滯補罰收入;13、按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
地稅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稅種
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3、土地增值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5、車輛使用稅;6、房產稅;7、屠宰稅;8、資源稅;9、城鎮土地使用稅;10、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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