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生態系統是一個具有共生關係的經濟共同體,也是一個基於長期信任關係形成的鬆散而又相互關聯的網路。
根據國外研究定義,創新生態系統是一個具備完善合作創新支持體系的群落,其內部各個創新主體通過發揮各自的異質性,與其他主體進行協同創新,實現價值創造,並形成了相互依賴和共生演進的的網路關係。
根據國內研究定義,創新生態系統是一個以企業為主體,大學、科研機構、政府、金融等中介服務機構為系統要素載體的複雜網路結構,通過組織間的網路協作,深入整合人力、技術、信息、資本等創新要素,實現創新因子有效匯聚,為網路中各個主體帶來價值創造,實現各個主體的可持續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創新生態系統
- 外文名:Innovation ecosystem
創新生態系統的概念定義
國外創新生態系統的研究定義
國內創新生態系統的研究定義
年份 | 關鍵字 | 研究基本觀點 |
1996-2005 | 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 | 強調組織保持持續創新能力以獲取長期競爭優勢。 |
2006-2010 | 開放創新(open innovation) | |
2011-2016 | 價值創造(value creation)與協同創新(collaboration) | “協同創新”是開放形態下的一種複雜網路結構模式,具有整體性和動態性特徵,其核心主體包括大學、企業、科研院所、政府和其他金融中介機構。“價值創造”是指企業研發、生產、供應產品或服務以滿足用戶需求的過程,是組織創新的最終目標。 |
2016-至今 | 價值共同創造(value co-creation) | 不僅強調組織間的網路協作,而且重視參與者間實現互惠共贏,更符合創新生態系統研究發展演化規律 |
創新生態系統各主體角色
第二,企業作為技術創新的實施主體,在創新生態系統中處於核心位置。企業既涵蓋供應企業、互補企業,也包括相關企業、需求企業,其與其他主體均具有直接或間接聯繫, 而其他主體對企業的作用則可被看成是創新能力的體現。政府在政策、稅收、財政、法律等領域能對企業進行管制,而企業亦會影響政府相關政策的制定。
第三,大學和科研院所作為原始創新的主體,是創新生態系統人才流、技術流的源泉。大學能直接參與新知識和新技術的創造研發、傳播、套用,凸顯較強的“溢出效應”。大學可為創新生態系統提供創新來源,其能被看成是知識、技術、人才的主要供給者。大學既能向人才市場提供人才,且能依靠人才市場、工程中心、技術市場對企業形成影響,亦可通過向技術市場提供研究成果而獲得回報。大學也能直接與企業聯繫(顏永才,2013)。科研院所與大學類似,可以被視為前沿技術、基礎研究的主力。科研院所與工程中心進行充分合作,進而將研究成果提供給技術市場且獲取回報,科研院所也可與企業直接聯繫,甚至可創辦企業。顯然,大學和科研院所均能促進企業發展,又可從企業獲得回報,進而促進自身快速發展。
第四,中介機構作為創新服務主體,能為創新主體提供大量社會化、專業化的技術諮詢服務,起到明顯溝通、整合作用,尤其能推動創新知識傳播、技術擴散及科技成果轉化。生產力促進中心、孵化中心等中介服務機構能促進企業發展,亦可從中獲益,同時受政府領導。人才中介機構從大學獲得人才,而人才在市場與企業之間具有進入與退出機制。科技中介機構能從大學、科研機構獲得成果且給予回報,然後將技術提供給企業,並從中獲得回報。涵蓋科技信息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科技諮詢評估機構、行業技術協會在內的其他中介機構,能為其它主體合理運作提供必要支持以及為創新組織提供財務、法律等領域的諮詢。
第五,金融機構作為創新投入主體,是創新生態系統中創新資金的提供主體。作為創新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機構能為創新生態系統提供必須的資金與物質,可被看成是創新生態系統保持高效運轉的基礎與保障。其一般由銀行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創投機構構成 (杜德斌,2015) 。金融機構接受各種資金提供者的資金,且向企業投資,並獲取回報,然後轉給資金提供者。
第六,最終用戶。最終用戶形成的需求常常表現為直接驅動企業創新的動力。其既能往金融機構中投入資金,並從中獲得回報,又可對企業發展產生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