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動機是在需要的基礎上產生的,需要作為人的積極性的重要源泉,它是激發人們進行各種活動的內部動力。動機的產生除了有機體的某種需要外,誘因的存在也是一個重要條件。因此,動機的強度或力量既取決於需要的性質,也取決於誘因力量的大小。此外,目標的價值、個體或群體對實現目標的機率的估計或期待與動機的力量也有直接的關係。[1]
創新動機是指引起和維持主體創新活動的內部心理過程,是形成和推動創新行為的內驅力,是產生創新行為的前提。創新主體的創新動機並不是單一的,而是多元的,這既與創新主體的價值取向有關,也與組織的文化背景、創新者的素質相關。
原理
一般而言,創新動機的產生有以下幾點:
1、創新心理需求
創新心理需求是指創新主體對某種創新目標的渴求或欲望。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人的需求可以分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實現需求五個層次。按照他的理論,自我實現需求是指人們希望完成與自己能力相稱的工作,使自己的潛在能力得到充分的發揮,成為自己所期望的人物。創新的心理需求作為創新主體對某種創新目標實現的欲望,實際上是創新主體希望自己的創新能力能夠在創新過程中得以發揮,因此,創新心理需求可以認為是人的需求的最高層次之一。
創新主體的創新心理需求是由自己對個人成就、自我價值、社會責任、企業責任等的某種追求而產生的,具體來說則是在各種創新刺激的作用下產生的。創新刺激可以分為內部刺激和外部刺激兩大類。內部刺激來源於創新主體內在因素變動的影響;外部刺激來源於外部環境各種因素的變動對創新主體的影響。內部刺激通常受到一定的年齡、生理等特點的制約;外部刺激則受到環境的制約。當內外刺激和諧時會產生共振,使創新心理需求程度加大,推動創新主體積極進行創新。創新心理需求可反覆產生,按照心理學所揭示的規律,需求產生動機,動機支配著人們的行動。
2、成就感
成就感是成功者獲得成功時為所取得成就而產生的一種心理滿足。許多創新主體進行創新的直接動機就是追求成就和成就感,因為他們把自己的成就看得比金錢更重要。對某些人來說,創新工作取得的成功或者解決了難題,從中所得到的樂趣和心理滿足,超過了物質上的激勵。正因為如此,具有成就感的創新主體更容易在艱苦的創新過程中保持頑強的進取心,推動自己不達目標誓不罷休。
成就感通常只有成功的創新主體才會具備,因為如果創新總是不成功,創新主體的成就感就不會存在,原有的那么一點成就感也會漫漫地消失。但創新主體追求成就仍然是維持創新行動的動機。儘管這種成功可能未必給他帶來多少經濟利益,卻能為其帶來尊重,這就足夠了。在日本那種自尊性很強的組織中,員工們的創新行動除了因為把企業看做是自己的家之外,還有就是希望創新成功能使其他人對自己刮目相看,受到他人的尊重。
3、經濟性動機
在現實的經濟社會中,勞動依然是謀生的手段,創新主體也要首先解決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問題,因此不能排除創新主體因對收入報酬的追求和需要而產生創新的行動。
創新主體在創新時的經濟性動機,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為了組織的經濟效益提高;第二類是為了自己個人利益的增加。雖然第一類動機表面上只與組織效益有關,但組織效益良好最終還會以各種方式回報給為此作出貢獻的創新主體。因此,創新主體的經濟性動機是明確的,這就是各種創新的成功在增進資源配置效率從而導致企業效益的增加,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同時也能增加自己的經濟收入。
4、責任心
責任心是創新主體的另一重要創新動機,因為創新主體在其工作範圍內是一個責任人,要對其所做的工作負責。只有具備高度責任心的人才會去尋找當前工作中的毛病和缺陷,希望從中找到改進和提高的方向,進行創新,使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
責任心有兩種:一是對社會的責任心,這是巨觀的;二是對企業的責任心,這是微觀的。這兩種責任心會使創新主體在思想意識中產生一種使命意識,促使自己堅持不懈地努力,最終獲得創新成功。
5、勇氣
僅有創新欲望、創新意識是不夠的,還要有創新的勇氣。由於創新是對舊理論、舊觀念的懷疑、突破,對權威的挑戰。創新的結果有可能成功,也有可能失敗。因此,既要敢於質疑,敢於創新,同時又要有充分的思想和心理準備,勇於承擔因創新而帶來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