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權益論

剩餘權益論

剩餘權益論(The Residual Equity Theory)從持有企業剩餘權益者(普通股股股東)的立場出發,觀察企業經濟活動,解釋權益性質並指導有關經濟業務處理的一種權益理論。

首先提出該理論的是美國著名會計學家威廉姆·佩頓(William Paton)。這一理論介於業主權論和實體論之間。在實體論下,股東像其他權益持有人那樣在企業擁有權益,但不是企業所有者。佩頓則強調了剩餘權益持有人與會計工作的特殊關係,因為剩餘權益持有人的權益成為很多會計工作的焦點。資產計價的變化,利潤的變化,留存利潤的變化,以及其他權益持有人權益的變化。均會在普通股股東的剩餘權益中得到反映。但是,在實體論下,債權人、優先股東和普通股東的權益雖然要分別列示,卻都是權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剩餘權益論
  • 外文名:The Residual Equity Theory
  • 提出者:威廉姆·佩頓
  • 目的:為普通股股東提供會計信息
目的,分析,套用實例,

目的

為普通股股東進行投資決策提供更有價值的會計信息。在持續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里,普通股的現行價值主要取決於未來的股利;而未來的股利,又取決於未來的現金流入減去特定契約的義務、向特定權益持有人的付款以及對公司再投資所需之後的剩餘額。對一家公司的投資價值的趨勢往往可以通過以現行價值為基礎而計量的剩餘權益價值來衡量。

分析

在剩餘權益論下,會計等式應表述為:“資產-特定權益=剩餘權益”。特定的權益包括債權人的要求權及優先股東的權益。剩餘權益即普通股股東的權益,但當企業發生較大損失,或處於破產訴訟程式時,普通股股的權益已喪失殆盡,優先股東或債券持有人可以成為剩餘權益的持有人。
按照剩餘權益論組織會計工作,可以為普通股股東作出投資決策提供較好的信息。持續經營的公司,其普通股的現行價值主要取決於對未來股利的預期,而未來的股利反過來又依賴於將來現金流入減去特定契約的義務,支付給特定權益持有人的付款,以及對再投資的要求。投資價值變動的趨勢,部分地可通過觀察按現行價值計量的剩餘權益的價值的發展趨勢加以衡量。
按照剩餘權益論,普通股股東通常被認為對企業的利潤及最終清算時的淨資產擁有剩餘權益,而財務報表要有助於普通股股東預測未來的股利,因此,利潤表或合併利潤表以及留存利潤表應該反映所有優先權利,包括優先股東的股利後的剩餘權益持有人可得到的利潤;在資產負債表上,普通股東的權益應當與優先股東的權益和其他特殊權益持有人的權益分別列示;現金流量表也應當反映可供企業支付普通股股利的現金。

套用實例

在處理股東權益業務時,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明顯採納了剩餘權益論,它將股東權益定義為“會計個體的資產減去其負債後的剩餘權益”。在非營利組織,它將資產與負債的差額稱為“淨資產”,並認為淨資產與剩餘權益可交替使用。
公司會計報表中披露的每股收益與每股淨資產信息是最能體現剩餘權益論的觀點。尤其是每股收益指標中的主要(基本)每股收益和充分勻減(稀釋)的每股收益,體現了剩餘權益確認與計量的重要意義。這一理論在我國企業會計實務中也有所體現,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要披露有關每股收益(分別加權平均、全麵攤薄兩種)和每股淨資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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