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價值量

剩餘價值量由可變資本量和剩餘價值率所決定,也就是由勞動力價值的大小、僱工人數的多少和剩餘價值率的高低三者決定的。

第一個規律,第二個規律,第三個規律,

第一個規律

所生產的剩餘價值量,等於預付的可變資本量乘以剩餘價值率,或者說,等於一個勞動力的價值乘以該勞動力受剝削的程度,再乘以同時受剝削的勞動力的數目。

第二個規律

平均工作日(它天然總是小於24小時)的絕對界限,就是可變資本的減少可以由剩餘價值率的提高來補償的絕對界限,或者說,就是受剝削的工人人數的減少可以由勞動力受剝削的程度的提高來補償的絕對界限。(第二規律以剩餘價值率為中心,考察剩餘價值量的變化,它說明絕對剩餘價值的剝削方式存在一定的界限。)

第三個規律

在剩餘價值率和勞動力價值已定的情況下,所生產的剩餘價值量同預付的可變資本量成正比。第三規律以雇用工人人數為中心,分析剩餘價值量的變化。
這個規律告訴我們:不是任何一個貨幣額或價值額都可以轉化為 資本。相反地,這種轉化的前提是單個貨幣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手中有一定的最低限額的貨幣或交換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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