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皮楦草(備註:詞條中應該為“楦”,前一個字讀四聲)傳說是明朝法律《大誥》中的一種酷刑。把人皮完整剝下來,做成袋狀,在裡面填充稻草後懸掛示眾。
朱元璋在對待官員貪腐的問題上常常法外用刑,其中的典型就是剝皮實草,此刑罰在《大明律》中並無規定,但是,朱元璋創設了這一刑罰,並以法律《大誥》的形式加以推廣,此刑罰的適用範圍是貪腐官員,將剝下的人皮製成鼓或者填入稻草製成人皮稻草人立於衙門門口或者當地土地廟的門口,用以警告繼任官員,切勿貪贓枉法。
本詞意為用東西填緊物體的中空部分;後一個字讀一聲,意為捋袖子,用手推或打。剝皮楦草意思是把稻草裝滿人皮做的袋子以示眾,本詞條中第三個字就應該表達的是裝滿的意思,而不是捋袖子或其他意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剝皮楦草
- 起源:佛教
- 實行:朱元璋
- 時間: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