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後對比法

前後對比法是根據投資項目興建前後的效益情況進行對比,以確定新建項目投資效益的方法。對於某些事業性投資項目,其本身沒有直接可供出售的有形產品,只是為社會提供服務,或者改善某種外部條件,以提高其他部門或單位的經濟效益。這類投資項目無法直接計算自身的產出效益,只能計算由於該項目的興建而給社會或其他部門帶來的間接經濟效益。這就需要使用前後對比法。

即先計算項目建設以前在該項目影響範圍以內的社會或部門的原有經濟效益,再計算項目建成發揮效益後在同樣範圍內的社會或部門已經變化的經濟效益,然後將後者減去前者,就得到該項目為社會或部門帶來的新增效益。前後對比法的使用範圍僅限於項目所影響的對象在項目建設以前維持現狀不變的情況,而且即使不建該項目,其現狀也不會變化。如現狀會發生變化,則不能用前後對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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