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刺使
- 起 始:漢朝
- 職 能:掌管政權和兵權
- 唐朝刺史品級:正五品上
歷史沿革,歷史淵源,
歷史沿革
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檢核問事之意。刺史巡行郡縣,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一步發展,對維護皇權,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興局面的形成起著積極的作用。孝成帝時期刺史改稱州牧,職權進一步擴大,由監察官變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哀帝一度復舊制,不久又為州牧。
東漢建武十八年(42年),依舊制再改為刺史,但只設十二人,州一人,餘一州隸司隸校尉,變西漢刺史無固定治所為各有駐地;奏事可遣計吏代行,不復自往。東漢刺史權力逐漸擴大。詔書常云:“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領兵作戰之事,刺史奏聞之事不必經三公委派掾吏按驗,郡守、縣令對之頗為忌憚,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棄官之事。靈帝中平五年(188年),劉焉謂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權輕。遂改部分資深刺史為牧。刺使實際已為一州軍政的長吏、太守的上級,州郡兩級制隨之形成。魏、晉刺史有領兵、腳踏車之別,腳踏車即不領兵之意。領兵刺史四品,五品。領兵刺史多加將軍號,任重者稱使持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時都督數州甚至十數州軍事),次為腳踏車刺史“假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又次為使持節。
三國時期,剌史級別不高但代表中央監察地方,名義上的官是大的。
唐改良改郡為州,以太守為刺史。玄宗又改州為郡,以刺史為太守。肅宗再復舊制。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唐朝時期刺使相當於一個城市的最高行政長官,掌管政權和兵權。官職為正五品上。
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職。歐陽修撰《豐樂亭記》,自稱刺史;撰《醉翁亭記》,又自稱太守,蓋刺史與太守早無區別。宋官制另有刺史,作為虛銜,任者並不赴任。元以後刺史之名廢。清人用作知州的別稱。
歷史淵源
刺使制度,作為漢代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所實行的一種較為完備、系統的監察制度,有其產生、形成的歷史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