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第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一責任人制度
  • 外文名:The First Responsible Person System
  • 制度:設備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制度
  • 所屬:經濟
  • 類別:政治 管理
設備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制度
隱患,或質量事故的,工區應進行考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依照《設備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獎懲規定》進行考核。
3.1.2 .9 在上級組織的各項專業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如果是因為第一責任人的工作不力造成的,工區應進行考核。
3.1.3  獎懲
3.1.3 .1 線路工區應加強對第一責任人的考核力度,每月的月度分析會上要對第一責任人的工作進行考核。按照《設備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獎懲規定》進行兌現。
3.1.3 .2 第一責任人能夠認真履行職責,工作得力,消除了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了事故發生的,工區應按照《設備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獎懲規定》報公司進行獎勵。
3.1.3 .3 公司將不定期檢查第一責任人的工作開展情況,對於在各類檢查中發現的屬於第一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公司將根據責任大小進行考核。
3.1.3 .4 對於發生人為責任事故的,按照事故處理程式進行調查,按照《設備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獎懲規定》進行考核。並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報告。
3.2 變電設備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
3.2.1  職責
3.2.1 .1 變電設備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必須熟悉掌握管轄設備相關的運行管理標準、技術標準、安全規程、規範、制度及反措等檔案規定,熟悉並掌握運行設備的原理性能、操作要求、異常及事故處理方法等。
3.2.1 .2 第一責任人負責管轄設備的技術管理,確保管轄設備的圖紙資料、設備台帳和現場的一致、準確和完整。保證安裝調試、檢修試驗、化驗、校驗等報告和運行記錄的齊全完整。並經常核對,根據需要及時提供統計正確齊全的數據和資料。
3.2.1 .3 第一責任人必須熟悉和掌握所轄變電設備運行狀況,經常深入所轄變電所檢查巡視、特巡、夜巡及紅外測溫,做到及時發現問題並督促及時解決,針對薄弱環節制訂反事故技術措施。
3.2.1 .4 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及審核所轄變電設備的現場運行規程。
3.2.1 .5 第一責任人應參加變電事故、障礙的分析調查,提出針對性的反事故技術措施,並督促實施。
3.2.1 .6 第一責任人應負責所轄設備的缺陷管理,嚴格按缺陷管理流程督促消除。及時提出管轄設備的技術改造建議和方案。
3.2.1 .7 第一責任人負責編制管轄設備的年、季、月運行工作計畫。
3.2.1 .8 第一責任人負責管轄設備的評級工作。匯總審核變電所的運行、設備監督、缺陷統計分析等專業報表,並按時上報。
3.2.1 .9 第一責任人應主動參與做好新設備投運前的各項生產準備工作,參加基建、改造工程的初設審查、方案審核,參加新設備的驗收、啟動投運工作。
3.2.1 .10 第一責任人應負責管轄變電所重大操作的操作票審核及現場安全監督工作,並組織編寫、審核典型操作票。
3.2.1 .11 第一責任人應熟悉管轄變電設備的計畫檢修、臨時檢修、技術改造、反措計畫。審查變電設備的變更、迴路接線改動的“三措”方案,主設備的變更必須到現場檢查確認,落實所轄變電設備改造、檢修後的驗收工作。
3.2.1 .12 第一責任人應深入變電運行、檢修現場,及時發現並制止工作人員的違章行為,並提出處罰意見。對變電設備檢修或施工人員不認真執行反措或工藝質量達不到標準且拒不糾正的,必須及時匯報並提出處罰意見。
3.2.1 .13 第一責任人對因設備檢修質量導致的事故或障礙,必須及時向負責設備檢修單位提出改進和處罰意見。對因製造廠家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的設備事故或障礙,必須及時向廠家提出改進和處罰意見,並且將有關情況向公司有關部門報告。
3.2.1 .14 變電設備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應定期檢查現場變電設備標誌,並對設備標誌的完整、準確、規範負責,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工區提出並要求立即整改。
3.2.2  管理與考核
3.2.2 .1 變電運行單位應定期與變電一(二)次設備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簽定責任書。新建變電所設備在初設審查時就應明確第一責任人,運行變電所擴建及技術改造的設備交付運行單位後應自行納入第一責任人管轄及考核範圍。
3.2.2 .2 變電設備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責任書籤訂後,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任意變動。因工作需要等原因變動應及時與新到崗的第一責任人簽訂責任書。
3.2.2 .3 變電一、二次設備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分界點由所屬單位變電運行工區根據公司有關檔案確定,並建立相應的書面檔案備查。
3.2.2 .4 第一責任人是所管轄範圍變電設備運行的主人,當變電設備發生事故或異常時第一責任人必須負相關聯的責任,並且根據分析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考核。
3.2.2 .5 第一責任人對運行中發現的及變電所和監控中心上報的設備缺陷必須及時分析,及時填寫處理意見,並且根據缺陷管理制度及流程進行傳遞,必要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對於列入月度、季度、年度計畫安排處理的設備缺陷必須經常督促處理,因督促不力、不到位而致缺陷消除超周期或造成後果的、缺陷消除率達不到勞動競賽考核標準的,應對第一責任人進行考核。
3.2.2 .6 第一責任人必須按照上級規定及勞動競賽考核辦法定期認真組織所轄變電設備的評級活動,確保設備完好率指標達到考核要求。不能及時組織對設備進行實事求是評級,且在下個周期評級時發現檢修、缺陷處理超周期的,應對第一責任人進行考核。
3.2.2 .7 第一責任人應掌握變電設備的修、試、校化周期和標準,熟悉所轄變電設備檢修計畫,並監督實施情況。負責監督做好檢修記錄和設備台帳、資料變更工作,督促檢修單位按規定及時反饋,確保檢修檔案齊全、正確、規範。對設備技術監督不力及修試資料不及時歸檔的,應對第一責任人進行考核。
3.2.2 .8 第一責任人沒有按照要求定期組織對所轄變電設備進行正常巡視、夜間巡視和紅外測溫的,應對第一責任人進行考核。
3.2.2 .9 第一責任人對所轄變電所新、改、擴建工程及檢修設備驗收工作期間,未按照驗收規範及檢修工藝標準嚴格把關,發現不符合規程、反措等要求的設備未及時提出改進意見,應對第一責任人進行考核。
3.2.2 .10 第一責任人對檢修單位反饋的各種檢修報告,未認真審查登記歸檔,並與歷年數據進行綜合比較分析,沒有發現存在的設備問題並及時提出相應監督措施的,應對第一責任人進行考核。
3.2.2 .11 第一責任人沒有履行好深入變電所、巡視、檢查、核對的職責,導致管轄設備技術資料檔案、運行管理有關記錄資料不齊全、不規範、不正確,變電設備修、試、校、化周期監督報表不健全或變更不及時,應對第一責任人進行考核。
3.2.2 .12 對所轄變電所退役設備沒有及時登記匯總,並且按有關部門要求辦理報廢手續的,對於上級下達的技改、反措計畫等沒有及時組織落實執行的,應對第一責任人進行考核。
3.2.2 .13 第一責任人責任範圍內的變電設備標誌不統一、不規範,現場變電設備標誌缺、漏、模糊不清,一經發現,應對第一責任人進行考核考核。造成事故或障礙的,公司將按照《設備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獎懲規定》進行考核。
3.2.3  獎懲
3.2.3 .1 第一責任人的日常考核工作由公司本部變電工區及縣(區)公司負責,各單位必須強化對第一責任人的管理考核力度,建立第一責任人工作業績考核記錄,並將其作為年度評比及業績考核的主要依據。月度召開的運行分析會要將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考核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嚴格考核。
3.2.3 .2 第一責任人能夠認真履行職責,實際工作表現突出,消除了重大設備及管理中的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的,必須按照《設備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獎懲規定》對第一責任人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
3.2.3 .3 對於發生人為責任事故的,按照事故處理程式進行調查,按照《設備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獎懲規定》進行考核。並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報告。
3.2.3 .4 公司將不定期檢查第一責任人的工作開展情況,對於在各類檢查中發現屬於第一責任人負責的問題,公司將根據責任大小進行嚴格考核。
3.3 配電設備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
3.3.1  職責
3.3.1 .1 配電設備第一責任人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有從事配電線路運行的工作經驗,工作責任心強,熟悉線路狀況、地理走向、以及運行維護分界點。
3.3.1 .2 第一責任人必須熟悉《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相應的法律、法規、條例,熟悉並掌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配電線路現場運行規程》、《配電線路缺陷管理規定》等規程、規定和制度。
3.3.1 .3 第一責任人必須按照規程要求定期巡視設備,做到不遺漏、不延期,並做好巡視記錄,發現有可能影響線路安全運行的情況,第一責任人應加大巡視力度,必要時第一責任人應落實現場監護措施並及時上報,並以書面形式向有關單位提出安全警告,確保不發生事故。
3.3.1 .4 第一責任人在巡線時發現的缺陷必須嚴格及時認真地按照缺陷管理規定和流程進行處理,同時要在工區或班組的支持下進行消缺工作,消缺工作第一責任人必須到現場指揮,充當工作負責人。
3.3.1 .5 第一責任人必須熟悉《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確保線路通道安全,及時制止在保護區內植樹,及時制止在桿塔、拉線基礎、電纜周圍取土、堆物、打樁、鑽探、開挖等威脅配電設備安全運行的行為,對於破壞電力設施的行為,制止不了的應及時逐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和本部門領導匯報,同時第一責任人必須全過程跟蹤解決。
3.3.1 .6 第一責任人應建立健全責任範圍內配電設備的技術檔案和運行記錄,並根據需要提供統計數據和資料。定期核對線路的基礎資料,並對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負責,基礎資料應包括線路單線路徑圖、電纜走向圖、小區變、開閉所一次系統主接線圖、低壓台片圖、設備台帳等,第一責任人若發現資料與現場不一致,應立即向工區運行專職提出並立即核對修改。
3.3.1 .7 第一責任人應定期檢查配電設備標誌,並對標誌的完整性、正確性負責,發現現場配電設備標誌不統一、不規範,現場配電設備標誌缺、漏、模糊不清的應及時向工區提出並落實整改。
3.3.1 .8 第一責任人必須熟悉所管轄線路的設備狀況,及時掌握設備運行中的變化情況,定期分析運行中出現的異常,向運行專職提出分析報告,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對狀況較差的線路提出改造的建議和方案。
3.3.1 .9 第一責任人必須熟悉管轄配電線路設備的檢修周期,根據設備的運行狀況及時編制設備檢修計畫,督促設備按期檢修。
3.3.1 .10 第一責任人必須參與有較大影響的配電線路故障的搶修,參與制定搶修方案。
3.3.1 .11 第一責任人必須參與管轄配電線路故障原因的調查、分析,研究故障發生的原因,對責任範圍內發生設備責任事故和因對施工現場巡視不力、制止不力而造成的事故承擔第一責任。
3.3.1 .12 第一責任人應參與管轄配電線路的檢修、改造、業擴工程的方案討論,並提出意見;在配電線路檢修、改造施工過程中,第一責任人是當然的工程質量監督人;參與工程竣工的驗收,並在驗收意見上籤字認可。
3.3.2  管理與考核
3.3.2 .1 配電運行單位應按劃定的運行線路分別與第一責任人簽定責任書,配電線路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負責公司10KV及以下至各資產分界點間所有配電設備的安全運行,責任書每年簽定一次,期限一年。新建10KV線路在初設審查時就必須明確第一責任人。
3.3.2 .2 為確保工作的連續性,第一責任人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範圍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
3.3.2 .3 第一責任人未按照要求定期進行巡視或巡視不認真,巡視範圍不完整,一經發現工區應進行考核。
3.3.2 .4 第一責任人對於線路保護區內的危及線路安全運行的行為制止不力或沒有及時匯報,一經發現,工區應進行考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依照《設備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獎懲規定》進行考核。
3.3.2 .5 第一責任人未能及時發現缺陷,或發現缺陷後督促不力,造成缺陷擴大,影響線路安全運行的,工區應進行考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按照《設備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獎懲規定》進行考核。
3.3.2 .6 第一責任人未能及時核查線路基礎資料,造成資料與現場不一致,一經發現,工區應進行考核。因為基礎資料不準確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將依照《設備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獎懲規定》進行考核。
3.3.2 .7 第一責任人責任範圍內的配電設備標誌不統一、不規範,現場配電設備標誌缺、漏、模糊不清,一經發現,工區應進行考核。因為標誌問題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依照《設備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獎懲規定》進行考核。
3.3.2 .8 第一責任人在配電線路檢修、改造、業擴工程中或驗收中把關不嚴,造成質量隱患或質量事故的,工區應進行考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依照《設備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獎懲規定》進行考核。
3.3.2 .9 第一責任人責任區內的配電線路事故率、停電時戶數、配電(中低壓)故障搶修次數,作為考核責任區設備安全運行的主要內容,列入月度考核,其中配電線路設備故障率不超過3次/百公里·年。
3.3.2 .10 在上級組織的各項專業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因為第一責任人的工作不力造成的,工區應進行考核。
3.3.3  獎懲
3.3.3 .1 配電工區應加強對第一責任人的考核力度,每月的月度分析會上要對第一責任人的工作進行考核,對於發生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事故的,工區立即進行內部考核。
3.3.3 .2 第一責任人能夠認真履行職責,並在實際工作表現突出,消除了重大設備及管理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的,必須按照公司《設備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獎懲規定》對第一責任人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
3.3.3 .3 公司將不定期檢查第一責任人的工作開展情況,對於在各類檢查中發現的屬於第一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公司將根據責任大小進行考核。
3.3.3 .4 對於發生人為責任事故的,按照事故處理程式進行調查,按照《設備安全運行第一責任人獎懲規定》進行考核。並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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