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型避稅

所謂制度型避稅,其實質是對制度的一種利用,主要是指企業通過對會計準則提供的會計政策彈性空間的選擇來實現減輕稅負、增收節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標。由於這種避稅利益主要是通過對制度的合理利用而形成的,故稱之為“制度型避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制度型避稅
  • 性質:避稅
  • 屬性:制度型
  • 會計政策:彈性空間的選擇來實現減輕稅負
作用
1、資本成本化業務的會計政策。資本成本化業務是指長期資產價值在遵循“合理、系統的原則”逐步轉移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的過程,具體是指固定資產的折舊、遞延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攤銷等業務。但是,對“合理、系統的原則”的判斷難以避免主觀性,因此,在資本成本化會計政策下不得不採取模糊的空間,往往提供了較多具體會計政策以供企業選擇(如折舊、攤銷計提方法)。一直以來,資本成本化被認為是一種“稅收擋板”,企業可以通過調節資本化成本的高低影響當期收益,從而實現稅負的籌劃。雖然我國會計準則和財務制度對資本成本化業務政策空間相對較小,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作出了分類規定,但還是存在一定的選擇靈活性,尤其對某些資產沒有明確規定折舊或攤銷年限,使企業更有稅務籌劃空間。比如儘可能選擇較短的年限,將固定資產折舊計提完畢,即可獲取稅收遞延支付的收益。
2、體現謹慎性原則業務的會計政策。謹慎性原則要求企業預計可能的損失和費用,不計可能增加的收益和資產。謹慎性原則也為企業稅務籌劃提供了可利用的空間。反映謹慎性原則主要的會計政策是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包括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和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等業務,企業及時靈活、儘可能足額提取資產減值準備,增加可抵扣的成本費用,直接節約稅負。另外,謹慎性原則對“可能帶來的損失和費用”也存在一定的主觀判斷,企業可合理地利用這一模糊的政策空間,充分利用謹慎性原則確認費用和損失,從而減低稅負水平。
3、銷貨和存貨成本分攤業務的會計政策。世界各國和各地區的會計準則對銷貨成本和存貨成本分攤都有許多可供選擇的政策,如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以及個別計價法等計價方法。不同的計價方法不僅影響了存貨與銷貨成本的分攤,同時也影響了本期銷貨收益,進而影響了本期所得稅水平。存貨計價方法選擇與物價水平密切相關,企業可以根據當前物價變化,有針對性地選擇存貨計價方法來籌劃稅收。比如在通貨膨脹階段,物價持續上漲,選擇後進先出法計價,降低期末存貨成本,可提高本期銷貨分攤成本,自然就降低了應納稅所得額;如果通貨緊縮階段,則採用先進先出法可以降低當期所得稅支付水平。另外,在物價波動較大的情況下存貨選擇加權平均或移動平均法,還可以使企業所得稅支付均衡,避免大起大落。
4、長期投資收益業務的會計政策。會計準則對長期投資收益的核算有權益法和成本法之分。對一個企業的投資比例低於25%的,通常應當選擇成本法;凡是對一個企業擁有絕對控股比例(大於50%)或雖不是絕對控股但實質上對其經營決策擁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選擇權益法。儘管準則對選擇權益法還是成本法提供了一般判斷依據,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選擇空間。由於權益法和成本法對投資收益確認的時間差,因此選擇不同的核算方法將產生不同的納稅遞延利益。稅務籌劃就是當被 投資企業先盈後虧則選擇成本法有利,如果先虧後盈則選擇權益法有利。由於企業長期投資收益通常數額較大,因此,通過這一會計政策選擇產生的稅負差異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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