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與需要

利益與需要,利益所反映的是人們對其周圍世界的積極關係,在利益的作用下人和後者的關係具有了目的性。當社會主體周圍現實中的各種現象和對象在其意識中獲得反射時,就必然要求實現一定的行動來滿足各種具有社會意義的需要,利益是一個客觀的範疇。人們不可能按照他們所希望的方向創造自己的利益,因為利益是外部世界的現象和對象的客觀發展過程的結果和產物。利益的客觀性表現在:(1)社會物質生活的發展水平和與它相適應的物質關係創造了這種或那種利益產生和形成的可能性,因此任何實際存在的個人和階級等的利益,歸根結底都是物質生產達到一定發展水平的結果;(2)受歷史上一定生產關係體系制約的主體的社會地位,決定著主體的利益的方向和範圍,各種不同利益衝突及其複雜的相互關係也不僅僅是經濟結構的表現,而且也是社會中現有的各種社會政治關係的性質的表現。突際存在著的利益(客觀現象)和關於這一利益的觀念(主觀東西)不是同一的:前者先於後者並制約著後者。認識客觀利益是需要一個過程的,人們不是一下子就能認識到自己的利益所在,有時可能作出違背自己利益的行動,這恰恰說明了利益的客觀性。承認利益的客觀性使人們可以根據社會發展客觀規律的要求來管理社會過程,同時它也是反對用唯意志論的態度對待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理論前提。需要也是一個客觀範疇。利益和需要之間的關係是:需要是基礎,利益不僅包括需要,而且包括滿足需要的方法、手段,對方法和手段的認識不正確,也不能滿足需要,實現利益。另有學者認為,利益和需要是兩種雖然彼此有著密切的聯繫,但卻又有著重大區別的現象。利益的真正基礎是勞動過程,而需要(包括一切需要)則是以社會機體(一切活的機體)的生活活動作為自己的基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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