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限制、改造政策

利用、限制、改造政策是我國對資本主義私人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基本政策。這個政策,是中國共產黨根據馬列主義關於贖買和國家資本主義政策的思想,根據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經濟的兩重作用和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的兩面性而制訂的。

利用,指利用民族資本主義經濟有利於國計民生的積極作用,以利於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限制,指限制它的不利於國計民生的消極作用;改造,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是把民族資本主義經濟轉變為國家資本主義經濟; 第二步是把國家資本主義經濟轉變為社會主義國營經濟。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是互相聯繫的、統一的、不可分割的,核心是改造。改造的最終目的是變資本主義所有制為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解放生產力。在整個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限制和反限制、改造和反改造的鬥爭是我國對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階級鬥爭的主要形式。 1956年,我國在所有制方面基本上完成了對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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