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分享稅指的是瑞典對利潤總額超過一定數額或工資總額超過一定標準的企業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利潤總額超過50萬克朗或者工資總額超過6%的公司、經濟聯合體等,計稅依據不直接是國家所得稅所反映的淨所得,而是考慮通貨膨脹因素後,經過調整換算後確定的所得,實行比例稅率,1985 年稅率為20%。
納稅人是利潤總額超過50萬克朗或者工資總額超過6%的公司、經濟聯合體等。利潤分享稅是瑞典“雇員投資基金” 的一項主要來源。
利潤分享稅指的是瑞典對利潤總額超過一定數額或工資總額超過一定標準的企業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利潤總額超過50萬克朗或者工資總額超過6%的公司、經濟聯合體等,計稅依據不直接是國家所得稅所反映的淨所得,而是考慮通貨膨脹因素後,經過調整換算後確定的所得,實行比例稅率,1985 年稅率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