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中心制度

從會計角度,利潤中心(Profit Center)是指擁有產品或勞務的生產經營決策權,既對成本承擔責任又對收入和利潤承擔責任的公司所屬單位;從戰略和組織角度,利潤中心被稱為戰略經營單位SBU(Strategic Business Unit)或事業部。在公司內部,利潤中心視同一個獨立的經營個體,在原材料採購、產品開發、製造、銷售、人事管理、流動資金使用等經營上享有很高的獨立性和自主權,能夠編制獨立的利潤表,並以其盈虧金額來評估其經營績效。 利潤中心制度又稱目標責任中心制度,是指以利潤中心概念為基礎實施的利潤中心制度。這種制度不僅僅是一種公司組織形式的簡單再造,更是一種管理制度的再造。利潤中心制度是在公司內部劃分若干個不同的利潤中心的組織形式及其相關的管理制度安排。

特徵
利潤中心制度
立足於公司戰略控制與財務控制,作為一種組織建設和制度安排,實施利潤中心體系可能存在下面三大難點問題: 1、戰略控制的重心--把握集權與分權的平衡點。
2、財務控制的重點-- 利潤指標的選取。
3、實現戰略控制與財務控制的對接-- 引入平衡記分卡,引導利潤中心平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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