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推進全縣文化藝術領域、廣播影視領域和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 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津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 地點:利津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擬訂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改革及科技信息化建設。
(二)
(三)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和電影、電視劇(含電視卡通片)創作生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四)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縣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指導、管理全縣社會體育事業;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六)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物保護的對外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對外文化交流項目的監管工作。
(七)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精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管理全縣重大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活動。
(八)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九)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管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負責著作權行政執法,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
(十)負責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監管;監管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負責監管廣播影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一)負責全縣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印刷業監管工作;負責音像製品行業的監管工作;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國內報刊社駐我縣記者站的監管工作;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十三)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
(十四)擬訂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
(十五)負責全縣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監管工作;負責對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
(十六)擬訂全縣動漫、遊戲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七)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確定全縣競技運動項目設定和布局,完善訓練體制;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八)組織參加和承辦大型國內外體育競賽,承辦縣級綜合性運動會和市級體育競賽;制定全縣性體育競賽制度、計畫,管理、指導全縣體育競賽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接待、會務、政務公開、精神文明、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管理股
主要職責
草擬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圖書館、藝術館(團)和文化館事業;指導全縣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民眾文化活動和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農村文化大院、城市社區文化中心建設;草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全縣各藝術單位的業務工作,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企業文化藝術精品創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文化類社會團體、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審查;負責文化藝術事業和文物管理方面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交流與合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