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利津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利津縣委、利津縣人民政府關於利津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利津縣交通運輸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利津縣交通運輸局貫徹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和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津縣交通運輸局
- 地點:利津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交通運輸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推進縣級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
(二)負責推進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機制,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三)組織協調全縣公路水路鐵路航空綜合運輸,承擔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縣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執行相關標準。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指導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客運工作。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
(四)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有關規費政策,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公路通行費收費標準、公路超限檢測站點設定的申報工作。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
(五)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組織協調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
(六)參與擬訂全縣國道、省道的布局規劃,監督指導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監督指導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工作。負責縣行政區域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七)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行政職能。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引航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港區船舶進出港的統一調度管理及其他綜合協調管理工作。指導港口設施保全工作,負責港口設施保全評估、演習工作。
(八)負責機場的規劃、建設。指導、協調民航產業建設和發展。負責機場的空域淨空管理。
(九)貫徹實施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推進交通運輸領域軍民融合,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部門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高交通運輸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加快綜合交通運輸現代治理體系建設,提供優質便民化服務,建設人民滿意交通。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縣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受市應急局委託,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監督指導職責範圍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情況。市生態環境局利津縣分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縣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和道路運輸通行證,在市公安局指導下,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銷售質量不合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負責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實施監督管理和安全監察。
2.關於校車安全管理。縣教育局負責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做好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與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縣公安局依法開展校車和駕駛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發放校車標牌和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協助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對校車服務提供者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交通運輸局在市交通運輸局指導下,負責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運輸,合理規劃、設定公共運輸線路和站點,改善校車途經的農村公路通行技術條件,按照標準設定校車停靠站點預告標識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施劃校車停靠站點標線,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企業的有關違法行為給予處罰。
3.關於成品油監管。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縣發展改革局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縣發展改革局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市生態環境局利津縣分局負責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縣應急局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4.關於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利津縣分局對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具體監督管理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和建築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縣公安局負責查處交通噪聲和偶發性強烈噪聲污染。縣住房城建局負責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建築工地車輛帶泥上路污染防治工作,監督指導各鄉鎮(街道)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商品混凝土拌合站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道路揚塵、車輛帶泥上路、城市焚燒垃圾、餐飲油煙露天燒烤、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全縣排水、雨污分流、污水污泥處理、黑臭水體治理和水務設施異味治理,指導農村生活污水管網、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具體監督管理,包括畜禽養殖、秸稈焚燒、農藥化肥使用等方面的污染。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揚塵污染、地方鐵路噪音等職責範圍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其他部門負責對所管理領域、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黨建工作辦公室牌子)。負責文電、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會務、值班、衛生健康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建議提案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草擬我縣交通運輸政策及規範性檔案,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下派幫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負責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承擔和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承擔公路通行費收費站點設定及公路通行費收費標準的申報工作。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有關規費徵收政策。承擔交通專項資金有關工作。負責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本部門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本部門權責清單,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牽頭負責信用交通建設。指導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草擬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研項目研究。指導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
運輸管理室。組織協調全縣公路、水路、鐵路、航空、城市客運綜合運輸。組織實施城市綜合交通樞紐的規劃、建設和運營。負責道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許可權範圍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指導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城市客運、網約車的管理工作。指導與道路運輸相關的維修駕培、綜合性能檢測、搬運裝卸、人員培訓和運輸服務活動的管理。指導道路運輸企業和道路班線客車、旅遊包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等營運車輛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節日運輸的有關工作。
草擬全縣水路、地方鐵路運輸的相關政策、制度,提出全縣水路、地方鐵路、機場、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重點項目組織實施。指導水路、地方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水路、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行政職能。按照規定負責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指導港口設施保全、引航管理。承擔航道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負責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民航產業建設和發展。負責機場的空域淨空管理。組織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負責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管理機構作為項目法人的水運工程、各類經濟組織投資的本行政區域內經營性水運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地方鐵路、城市軌道交通有關重點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草擬行業安全生產政策、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或參與處理有關事故調查,指導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和維護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抗震救災、防汛等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擔縣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路管理室(掛規劃建設室牌子)。草擬公路建設、養護、運營的相關政策、制度,提出全縣公路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縣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運營管理。指導公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公路超限檢測站設定的申報工作。負責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管理機構作為項目法人的公路工程、各類經濟組織投資的本行政區域內經營性公路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統籌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城市軌道交通等規劃的銜接平衡。草擬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協調實施。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城市軌道工程建設的相關制度和標準,組織協調有關重點工程建設,負責重點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市場監管,以及重點交通工程建設招投標的監管。承擔交通有關重點工程設計管理、竣工驗收工作,協助辦理交通有關重點工程施工許可工作。負責綜合分析、預測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引導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承擔有關利用外資、行業統計工作。承擔行業投融資的有關工作。
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規劃國防交通網路布局,草擬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承擔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徵用和交通戰備器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縣內軍事行動、國防運輸等重大活動的交通保障。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交通運輸領域軍民融合。
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負責人職數3名。
暫保留工勤編制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利津縣委辦公室、利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利津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利津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