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交通運輸局

利川市交通運輸局

利川市交通運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機關行政編制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內設機構正職10名,副職5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川市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傳媒12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執行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規範性檔案、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承擔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規劃計畫職責。組織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擬訂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統計、信息引導和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三)承擔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養護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與養護的行業市場管理,組織協調全市公路、水路等工程勘測設計、工程技術指導、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等工作;協調服務市內高速公路工程建設,指導和監督鄉鎮農村公路建設。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引導和組織實施行業科技開發、項目攻關、推動行業科技進步。
(四)統籌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實行集中受理、統一審批,推進行業審批制度改革,落實“放管服”,強化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
(五)承擔全市交通運輸領域行政執法職責。負責全市運政、路政、城市公共運輸、計程車、海事、港航、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交通工程質量監督、船舶(漁船)檢驗等行政執法和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執法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訴訟相關工作。
(六)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管理及市場監管職責。負責全市城鄉客運的線路規劃、運營及調整,許可權範圍內客運票價的制定和管理,指導城市公共運輸運營,負責相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參與擬定全市交通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有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工作,承擔協調服務民航、郵政等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公路、水路、車船的技術管理和監督;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七)負責全市渡口碼頭、地方航道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船舶檢驗和漁船檢驗,負責全市船舶(漁船)的監督管理。
(八)承擔交通戰備和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相關工作。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市交通運輸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辦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信息報送、宣傳報導和輿情、五務公開、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與綜合工作、發文審核、承擔保密、目標考核、政務值班、愛國衛生、公車管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機關後勤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意識形態、新聞宣傳日常事務,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與行業文化建設,承擔交通運輸大事記、年鑑、史志編撰工作;負責系統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統籌協調行業合作交流、深化改革和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協調服務民航、鐵路、郵政等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制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審計、國有資本、資產及專項資金管理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專項資金預決算、資金撥付、績效評價、交通罰沒票據和款項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財稅政策的執行;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的籌措、項目資金計畫的下達、使用和監督管理;指導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資金統計工作,承擔行業金融風險防範工作,防範和化解相關政府性債務風險。承擔交通建設項目和建設資金的內部審計及監督工作,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政策;開展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以及重要經濟事項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承辦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五險一金”交納工作。
(三)人事股(離退休幹部管理股)。負責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人事任免、職稱評定申報、崗位設定、勞動保護、勞動技能鑑定和人員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的審核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預測、隊伍建設和教育管理;負責行業人員勞動工資、崗位設定統計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法制監督股。負責組織貫徹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開展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梳理、彙編工作,擬訂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落實意見;指導和開展法制政府(交通)建設,監督所屬單位依法行政開展情況,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組織進行法治績效考核;負責交通行政執法隊伍培訓、考試考核以及執法證件管理工作,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輪訓工作;指導和推行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統一標準化建設,監督交通運輸執法車輛使用;負責行業執法監督,強化行政執法日常巡查工作,健全執法檢查制度,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開展行政執法考核評議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徵收相關工作;選聘和聯繫法律顧問有關工作。負責交通系統體制改革,負責行業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和信訪維穩工作,負責陽光信訪平台和信訪程式性工作,對行業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排查、處理進行協調、檢查,督促及時辦理,負責行業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五)行政審批股。負責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審批有關制度、辦法和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的集中受理辦理和管理服務,統籌協調許可權範圍內行政審批工作和行政服務事項辦理,負責政務服務視窗日常管理;組織編制行業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放管服”改革、推進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政務公開和統計分析工作;統籌協調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信息化建設。
(六)綜合計畫股。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公路、水路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物流業發展、城鄉客貨運、城市公交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組織或參與專項規劃編制和協調工作,組織或參與項目前期工作。編制交通投資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編報、上報和下達交通運輸建設項目、養護管理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畫;負責公路建設和養護工程、運輸場站及水運建設工程投資項目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交通基礎資料庫和電子地圖管護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監測分析全市公路水路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
(七)建設管理股(高速公路建設協調辦公室)。按照部門規定和技術標準擬訂全市交通建設、維護和工程質量等有關具體實施方案。負責並組織協調全市普通公路、水路、運輸站場、渡口碼頭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實施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監督指導工程造價、招標投標、環保設計、從業資質、施工安全生產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普通公路養護、橋樑隧道整治、水毀修復、公路綠化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備案和養護管理等工作。對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試驗檢測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開展監督檢查。負責行業生態文明建設和行業扶貧工作,承擔轄區公路水路工程建設企業信用評價。負責全市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爭取;負責與市直相關部門、相關鄉鎮的協調服務;為在建高速公路建設提供管理保障,協調開展征地拆遷、三桿遷移、經濟補償;協調建設單位做好高速公路施工便道的規劃、設計和施工組織管理;協助做好工程項目駐地建設管理;參與協調高速公路各建設方與地方的關係;解決各種矛盾、糾紛、配合搞好社會治安工作。做好公路水路防災減災、應急隊伍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及協調調度工作,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八)運輸安全股(城市客運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公路、水路運輸、交通運輸有關政策;負責全市道路、水路客貨運輸以及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指導城市公共汽車的運營、巡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和網約車等新業態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裁決客運線路相關矛盾。指導全市客運票價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 分析公路、水路運輸經濟運行情況,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春運、搶險救災等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擬訂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督促指導全市交通項目施工、客貨運站場、渡口碼頭、企業安全生產以及公路水上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船舶檢驗和漁船檢驗,負責監督管理全市運輸車船和漁船。負責行業安全管理信息匯總、數據統計和情況分析等工作,組織推進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組織部署重大交通運輸安全檢查活動,指導超限運輸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重大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應急信息報送和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行業反恐、消防安全、交通應急救援等工作。
(九)黨建辦公室。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相關工作,督促、指導和檢查系統各組織的日常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以及紀檢監察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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