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別是一家
- 作者:李清照
- 朝代:宋代
- 出自:《詞論》
- 繼承:自是一家
- 性質:詞
簡介,內涵,第一,形式的嚴聲律,第二,內容的主情致,第三,風格的尚文雅,貢獻,評價,
簡介
據陳其美《李清照年譜》載,李清照的《詞論》創作於公元1108年(北宋大觀二年),是時,蘇軾以詩為詞引起了詞壇的爭論,人們開始對詞的體性、功用、特性等問題進行認真思考,晁補之、張耒、李之儀、陳師道都對這些問題發表了看法,李清照把前人有關詩詞之別的朦朧的經驗感受和零星見解,上升為明確的理性認識和較為系統的本色理論,提出詞“別是一家”的觀點
內涵
第一,形式的嚴聲律
李清照先將詞體溯源到樂府聲詩,以李八郎的故事來說明詞跟歌唱的密切關係,後又肯定柳永的協音律,批評晏歐蘇等人之詞“皆句讀不葺之詩爾,又往往不協音律”,進而提出詞應分五音,分五聲,分六律,分清濁輕重。可見李清照將協律視為詩詞首要區別,將協律視為詞的最基本的特色之一,而且對詞應協律的要求,有著一整套嚴格具體或是細緻入微的衡量標準。
第二,內容的主情致
李清照沒有闡述情致的內涵,但他標舉秦觀為主情致的代表。秦詞是“情韻兼勝”(《四庫提要·淮海詞提要》),“多婉約”(張刻《淮海詞》),他“將身世之感,打併入艷情”(周濟《宋四家詞選》),“他的詞的情致,不但表現在直抒胸臆的抒情形態上,如‘欲將幽恨寄青樓,爭奈無情江水不西流’(《虞美人》),還表現在雖直抒胸膛而委婉曲折,劉熙載所謂‘寄直於曲’(《藝概·詞概》)”,“少游純以溫婉和平之音,盪人心魄,與屯田,東坡之使氣者又不同也。”可以推知李清照所言情致,指柔情離懷、男女戀情的內容。
第三,風格的尚文雅
李清照肯定江南李氏君臣尚文雅,批評柳永詞雖協音律,但“詞語塵下”,格調低俗。與文雅同屬風格範疇的,還有要渾成,講究意象的完整和全篇的整體美,李清照批評張先、宋祁等人的詞“時有妙語,而破碎何足名家”。還要尚故實,但用故實要妥當圓通,李清照指出秦觀少故實,黃庭堅有故實,但多疵病。還要用鋪敘,敘事委婉。
綜上所述,李清照“別是一家”論就是要求詞形式上嚴守律,內容上主情致,風格上尚文雅,以達到嚴守詩詞之別,維護詞的本色的目的。
貢獻
李清照詞論維護了詞的藝術體性,維護了詞的傳統風格,功不可沒。蘇軾“自是一家”論和豪放詞的出現掀起了詞壇論爭,爭論的焦點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蘇軾打破聲律是否可取,二是用詞抒寫豪情壯志的得失,三是詞的風格是豪放壯美,還是婉約優美。李清照投身到這場論爭中,對這三個問題發表了自己的見解,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詞是伴隨燕樂的流行而形成的,作家按譜填詞,歌伎依譜唱詞,聲律可謂詞的第一生命。李清照認為詞應遵守聲律,而蘇軾認為不協音律的做法不對,無疑是基於時人對於詞合樂、應歌的現實需要,而且李清照以“分五音、五聲、六律,又分清濁輕重”的具體要求,把人們關於詞應合乎音律的認識明確化、理論化,為在文體形式上分清詞與詩的差異提供標準,以此來維護詞的本色。
其次,燕樂的俗艷和歌妓在詞的創作和傳播中的作用使詞宜於表達一種深隱幽微的情思,因而李清照的主情致符合詞體的實際,蘇軾用詞抒寫豪情壯志只是一種嘗試,要非正體。詞有詞的特色,不必非要向詩看齊,“詩之境闊,詞之言長”,翻相得益彰,豈不更好。
第三,同樣是燕樂的俗艷和歌妓在詞的創作和傳播中的作用使詞形成了委婉曲折的婉約風格,李清照通過對北宋詞壇名家的批評,明確的提出了詞應“尚文雅”、“鋪敘”、“典重”、“故實”等一系列審美標準,這對傳統詞風既是一種有力的維護,也是一種可行的指引。
嚴守聲律是著眼於形式,主情致是著眼於內容,“尚文雅”、“鋪敘”、“典重”、“故實”等是著眼於風格手法,李清照詞論全面的論述了詞的本色,維護了詞的藝術體性,維護了詞的傳統風格。李清照所提出的這些審美標準,不論是對後人認識、掌握傳統詞風的藝術特徵,還是進行填詞的藝術創造實踐,都是有指導意義的。
評價
“別是一家”說在理論與實踐兩方面有得有失:首先,維護詞學傳統,嚴格詩詞界限,有益於發揚詞的本體精神與美學風格,但排斥晏、歐、蘇詞,因而表現出“尊體派”之片面於保守;其次,嚴守音律,維護了詞的音樂特質,但要求“歌詞分五音,又分五聲,又分六律,又分清濁輕重”等等,她是以此作為“別是一家”的佐證,但要求太苛,連她自己的幾首名作亦難以遵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