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抽樣審計簡稱“判斷抽樣”,亦稱“重點抽樣”。根據審計人員的主觀判斷確定樣本的容量和構成,推斷總體特徵的一種抽樣審計方法。採用這一方法,審計人員一般先要根據審計的目的,要求以及對被審事項的了解,結合自己的經驗和主觀判斷,在全面衡量的基礎上無偏見地確定抽查的重點,然後確定樣本的容量和構成,並根據樣本的審查結果對總體進行推斷。該法的優點是重點突出、針對性強、簡便易行,能夠充分地利用審計人員的實踐經驗和判斷能力。缺點是無法準確地測定和控制抽樣誤差,無法保證抽樣的可靠性。一般說來,判斷抽樣的可靠性,主要取決於審計人員的理論素養、工作經驗和判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