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日本刑事判例是司法解釋的重要手段,不僅對日本的刑事司法發揮重要的作用,更深度影響著立法,具有學術研究的重要價值。國內鮮見對日本刑事判例作系統整理的書籍,該書為中國刑事判例法進行中日比較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既具有一定的開拓性和學術性,又具有較強的工具書屬性。
圖書目錄
總論案例
一、罪刑法定原則
1.授權立法的合憲性判斷
——1974年“違反《國家公務員法》案”
2.地方條例的合憲性判斷
——1962年“違反《禁止路邊勸誘嫖娼等行為條例》案”
3.刑罰法規的明確性判斷
——2007年“違反《廣島市飛車黨驅逐條例》案”
4.地方條例的合憲性判斷
——1985年“違反《福岡縣青少年保護育成條例》案”
5.可否處罰符合判例的行為?
——1996年“違反《地方公務員法》案”
6.法律條文的目的與法律解釋
——2000年“違反《鳥獸保護及狩獵法》案”
7.如何判斷刑罰法規的合憲性?
——1970年“宇都宮殺害尊親屬案”
8.如何判斷刑罰法規的合憲性?
——1960年“違反《按摩師、針灸師與柔道整復師法》案”
9.公訴時效的廢止
——2015年“搶劫殺人案”
二、法人處罰
1.兩罰規定是否違憲?
——1957年“違反《入場稅法》案”
2.過失推定原則是否違憲?
——1965年“違反《外匯與對外貿易管理法》案”
3.如何認定“在從事業務過程中”?
——1987年“違反《公害犯罪處罰法》案”
三、因果關係
1.條件說
——1950年“常習賭博、傷害致死案”
2.相當因果關係說
——1967年“違反《道路交通法》、業務上過失致死案”
3.相當因果關係說
——1978年“獵熊案”
4.危險的現實化
——1990年“大阪南港案”
5.危險的現實化
——1992年“夜間潛水案”
6.被害人的特殊因素
——1971年“搶劫致死案”
7.被告人的二次行為
——1991年“再次碾壓案”
8.被害人的介入行為
——1971年“仙台強姦致傷案”
9.被害人的介入行為
——2003年“長野傷害致死被告案”
10.被害人的介入行為
——2004年的“傷害致死案”
11.第三人的介入行為
——2006年的“逮捕監禁致死案”
12.疫學的因果關係
——1982年“千葉大學傷寒菌案”
四、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1.強制猥褻的犯罪意圖
——2017年“強制猥褻案”
五、不作為犯
1.因果關係支配說
——2005年“超能力治療殺人案”
2.作為的可能性
——1989年“違反《興奮劑取締法》、保護人遺棄致死案”
3.作為的可能性
——1958年“加班放火案”
六、違法性
1.可罰的違法性
——1956年“三友煤礦案”
2.可罰的違法性
——1973年“東京全農林案”
3.可罰的違法性
——1930年“違反《菸草專賣法》案”
七、正當行為
1.職務行為
——1985年“傷害案”
2.執行上級命令的行為
——1952年“違反《藥事法》與業務上過失致死案”
3.權利行為
——1981年“懲戒學生致死案”
4.勞動爭議行為
——1966年“教唆違反《郵政法》案”
5.辯護行為的界限
——1976年“損壞名譽案”
6.報導行為的界限
——1978年“泄露外務省秘密案”
7.宗教行為的界限
——1975年“牧師隱匿案”
8.醫療行為的界限
——1970年“憂鬱男孩案”
八、正當防衛
1.侵害預期與傷害故意
——2017年“大阪殺人、毀壞財物案”
2.防衛過當與傷害故意
——1997年“傷害案”
3.不得已與緊迫性的界限
——1971年“靜岡殺人案”
4.防衛過當的判斷標準
——2009年“暴行案”
5.自招侵害與防衛過當
——2008年“傷害案”
6.防衛行為的終了
——2008年“傷害被告案”
7.防衛意圖的判斷
——1985年“殺人案”
8.侵害預期與防衛行為
——2015年“故意殺人案”
9.假想防衛過當
——1987年“傷害致死案”
10.防衛行為的相當性
——1994年“移送中等少年院抗訴案”
九、緊急避險
1.避險的故意
——1970年“業務上過失傷害被告案”
2.正在發生的危險
——1960年的“違反《爆炸物取締罰則》與妨害往來案”
3.避險過當的認定標準
——1998年“現住建築物放火被告案”
4.自招危難
——1937年“業務上過失致死罪”
5.脅迫緊急避險
——1949年“搶劫、盜竊案”
十、被害人同意
1.同意的真實性與同意的動機
——1970年“偽造交通事故騙保案”
2.同意的真實性與被害人的理解能力
——1952年“殺害精神病患者案”
3.同意的自願性與同意的成立
——1951年“不同意墮胎案”
十一、安樂死與尊嚴死
1.安樂死成立的六要件
——1962年“尊親屬殺人案”
2.安樂死成立的四要件
——1995年“殺人案”(東海大學案)
3.尊嚴死的構成要件
——2009年“拔管殺人案”
十二、自救行為
1.占有權與自救行為
——1970年“長崎破損器物、侵奪不動產案”
十三、義務衝突
1.報導保密義務與作證義務
——1952年“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61條案”
十四、憲法權利
1.大學自治與排除危害
——1963年“東大‘大眾劇團’案”
2.言論自由與正當防衛
——1964年“舞鶴案”
十五、責任能力
1.責任能力的判斷主體
——1983年“盜竊案”
2.責任能力的判斷主體
——1984年“殺人、殺人未遂案”
3.責任能力的判斷方法
——2015年“殺人案”
4.責任能力的判斷方法
——2017年“殺人、違反《槍枝刀具管理法》案”
十六、故意
1.原因上自由行為與未必故意
——1956年“殺人案”
2.附條件故意
——1984年“殺人、違反《持有槍枝刀具等取締法》、違反《火藥類取締法》案”
3.構成要件事實認識的內容
——1951年“虛偽記載公正證書原本案”
十七、認識錯誤
1.因果關係認識錯誤
——1937年“殺人案”
2.預期結果提前發生
——2004年“殺人、詐欺案”
3.法益重合的實質標準
——1979年“違反《麻藥取締法》與《關稅法》案”
十八、違法性認識
1.違法性認識不要說
——1986年“違反《困擾公眾的暴力等不良行為預防條例》案”
2.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
——1969年“公然陳列淫穢圖畫案”
3.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
——1980年“違反《禁止私有壟斷與公平交易保護法》案”
4.限制故意說
——1987年“違反《貨幣與證券仿造取締法》案”
5.違法性錯誤與事實錯誤的界限
——1995年“違反《公共浴場法》案”
十九、過失
1.信賴原則與交通事故
——1967年“業務上過失致死案”
2.信賴原則與小組醫療
——1976年“業務上過失傷害案”
3.危懼感說
——1973年“業務上過失致死傷案”
4.預見可能性的對象
——1989年“業務上過失致死傷案”
5.過失注意義務與作為義務
——2016年“業務上過失致死傷案”
二十、期待可能性
1.期待可能性與過失犯罪
——1948年“福岡糧食配給詐欺案”
2.期待可能性與故意犯罪
——1958年“違反《失業保險法》案”
二十一、未遂犯
1.實質客觀說
——2014年“違反《海關法》案”
2.實質客觀說
——2018年“詐欺未遂案”
3.強制性交罪的著手
——1963年“強姦未遂案”
4.強制性交罪的著手
——1970年“強姦致傷案”
5.隔離犯的著手
——1965年“毒果汁殺人案”
6.隔離犯的著手
——2004年“強迫他人自殺案”
二十二、不能犯
1.客體不能
——1961年“殺人等被告案”
2.方法不能
——1962年“殺人未遂案”
3.方法不能
——1960年“違反《興奮劑取締法》案”
二十三、中止犯
1.障礙未遂與犯罪中止
——1986年“殺人未遂案”
2.犯罪中止的自願性
——1949年“強姦致死案”
3.意志壓迫與犯罪中止
——1957年“殺害尊親屬未遂案”
二十四、共同犯罪
1.對向犯
——1968年“違反《律師法》,同教唆、恐嚇與盜竊罪案”
2.傷害罪同時犯特例
——2016年“傷害、傷害致死案”
3.利用不知情者的間接正犯
——1957年“製作、使用虛偽公文書詐欺、受賄案”
4.利用他人故意行為的間接正犯
——1950年“違反《糧食管理法》案”
5.完全犯罪共同說
——1960年“搶劫傷害案”
6.部分犯罪共同說
——1978年“傷害致死、妨害執行公務等案”
7.行為共同說
——1994年“傷害案”
8.共謀共同正犯
——1958年“傷害致死、暴行等案”
9.共謀共同正犯
——2003年“違反《持有槍炮刀劍類物品管理法》案”
10.共謀共同正犯
——2017年“違反《廢物處理與清掃法》案”
11.承繼的共同正犯
——1959年“強姦致傷、盜竊案”
12.承繼的共同正犯
——1987年“業務上過失傷害、違反《道路交通法》等案”
13.承繼的共同正犯
——2017年“獲獎詐欺未遂案”
14.共同注意義務與過失共同正犯
——1953年“違反《有毒飲品管理法》案”
15.共同注意義務與過失共同正犯
——2016年“業務上過失致死傷案”
16.共同教唆行為
——1948年“偽造公文書,教唆、幫助使用偽造的公文書,受賄案”
17.獨立教唆犯與煽動罪
——1954年“違反《地方公務員法》案”
18.沉默行為與幫助犯
——2013年“危險駕駛致死傷案”
19.不作為幫助犯
——1969年“幫助公然陳列猥褻圖畫案”
20.未實施實行行為者構成共同正犯
——1982年“違反《大麻取締法》《海關法》案”
21.著手前的共犯脫離
——2009年“侵入住宅、搶劫致傷案”
22.著手後的脫離
——1994年“傷害致死、遺棄屍體案”
23.中立幫助行為
——2011年“侵犯著作權案”
二十五、罪數
1.同一構成要件內的包括一罪
——1956年“違反《麻藥取締法》案”
2.同一構成要件內的包括一罪
——2010年“違反《職業穩定法》、詐欺、《有組織犯罪處罰與犯罪收益規製法》案”
3.想像競合犯
——2009年“違反《兒童福祉法》《兒童賣淫、兒童色情物品處罰與兒童保護法》案”
4.牽連犯的客觀標準
——1988年“殺人、藏匿犯人、逮捕監禁案”
5.牽連犯的客觀標準
——2005年“監禁致傷、恐嚇案”
6.數罪併罰的加重
——2003年“誘拐、逮捕監禁致傷,盜竊案”
二十六、刑罰及其適用
1.死刑的合憲性
——1948年“尊親屬殺人、遺棄屍體案”
2.死刑的裁量標準
——2015年“侵入住宅、搶劫殺人案”
3.無期懲役的合憲性
——1949年“搶劫殺人未遂、違反持有槍枝等禁令案”
4.禁錮的合憲性
——1958年“違反《道路交通取締法》、違反《道路交通取締法實施令》、業務上過失致死傷案”
5.易科制度的合憲性
——1950年“盜竊、違反《物資需求臨時調整法》案”
6.供犯罪使用物品的沒收
——2018年“強姦未遂、強姦、強制猥褻案”
7.同等價額追繳
——1952年“盜竊與出售贓物案”
8.共同受賄案件的追繳
——2004年“受賄案”
9.對幫助犯進行追繳
——2008年“幫助違反《麻藥與精神藥物取締法》案”
10.“偵查機關發覺以前”的含義
——1948年“傷害案”
11.虛偽供述與自首
——2001年“違反《持有槍枝刀劍類物品取締法》案”
12.虛偽供述與自首
——1985年“業務上過失致傷害案、違反《道路交通法》案”
13.量刑應考慮預防目的
——2012年“侵入住宅、搶劫殺人案”
14.刑罰裁量與判例導向
——2014年“傷害致死案”
15.新設部分緩刑是否屬於刑罰變更
——2016年“違反《興奮劑取締法》案”
分論案例
一、妨礙公務罪
1.執行職務的含義
——1989年“妨礙公務、傷害案”
2.強制執行的免除
——2009年“妨礙強制執行罪”
3.妨害拍賣投標罪
——1998年“妨害拍賣投標案”
4.妨害拍賣投標罪
——2006年“詐欺、妨害拍賣投標等案”
二、包庇犯人與毀滅證據罪
1.替身犯人與包庇犯人罪
——1989年“教唆包庇犯人等案”
2.知情人虛偽供述與隱匿犯人罪
——2017年“包庇犯人、隱滅證據案”
3.犯人教唆隱滅證據罪
——2006年“違反法人稅、教唆隱滅證據案”
4.威脅證人罪中“威脅”的含義
——2007年“威脅證人、暴行案”
5.製作知情人調查筆錄與偽造證據罪
——2016年“偽造證據案”
三、放火罪與失火罪
1.燒毀的含義
——1980年“現住建築物放火未遂案”
2.現住建築物的含義
——1997年“現住建築物等放火、詐欺未遂案”
3.複合建築物的現住性
——1989年“違反爆炸物取締罰則、傷害、現住建築物等放火案”
4.公共危險的含義
——2003年“建築物等以外放火、暴行案”
5.對公共危險的認識
——1985年“建築物等以外放火案”
四、妨害交通罪
1.“往來危險”的含義
——2003年“電車汽車往來危險等案”
五、侵入住宅罪
1.建築物侵入罪的保護法益
——1983年“建築物侵入案”
2.言論自由與侵入建築物罪
——2008年“侵入住宅案”
六、偽造犯罪
1.偽造罪的保護法益與偽造的含義
——1968年“偽造、使用有價證券以及詐欺案”
2.複印件是否構成文書
——1976年“職務侵占、詐欺、偽造有印公文書、使用偽造的有印公文書案”
3.製作虛構人物履歷的行為是否構成偽造私文書罪
——1999年“偽造有印私文書、使用偽造的有印私文書案”
4.冒用頭銜與同名同姓者的名義是否構成偽造私文書罪
——1993年“偽造有印私文書、使用偽造的有印私文書案”
5.誤信是有許可權團體而使用其名義與偽造私文書罪
——2003年“偽造有印私文書案”
6.獲得名義人的同意是否影響偽造私文書罪的成立
——1981年“違反《道路交通法》、偽造有印私文書、行使有印私文書案”
7.冒用代理、代表的名義與人格的同一性
——1970年“偽造有印私文書等案”
8.製作虛假公文書罪的間接正犯
——1957年“製作、使用虛假公文書及受案”
9.使用偽造的私文書罪中“使用”的含義
——2003年“偽造有價證券等、不實記載公證書原本、偽造有印私文書等案”
10.冒名頂替參加私立大學入學考試與私文書偽造罪
——1994年“偽造有印私文書、行使偽造的有印私文書案”
11.電子公證書原件不實記錄罪
——2016年“不實記錄電子公證書原件案”
12.有關權利義務的公證書原件的含義
——2004年“不實記載公正證書原件等案”
七、猥褻罪、強制性交罪與重婚罪
1.強制猥褻致傷罪
——2008年“侵入住宅、強制猥褻致傷、傷害案”
2.傳播淫穢物品罪中“傳播”的含義
——2014年“淫穢電磁記錄傳播等案”
3.“公然陳列”的含義
——2001年“公然陳列淫穢物品案”
4.“公然陳列”的含義
——2012年“公然陳列兒童色情物品案”
5.以販賣為目的持有淫穢圖畫罪
——2006年“傳播淫穢圖畫等案”
八、禮拜場所及墳墓相關犯罪
1.禮拜場所不敬罪
——1968年“禮拜場所不敬及盜竊、盜竊未遂案”
九、職務犯罪與瀆職犯罪
1.警察開槍行為與特別公務員暴行凌虐致死罪
——1999年“特別公務員暴行凌虐致死案”
2.一般職務行為的界限
——1995年“違反外匯與外國貿易管理法、行賄案”
3.一般職務許可權的範圍
——2005年“受賄案”
4.職權變更與行賄罪的成立
——1983年“行賄案”
5.與職務密切相關的行為
——2008年“受託受賄案”
6.受託受賄罪中的“職務相關性”
——2010年“斡旋受賄、受託受賄等案”
7.事後受賄罪
——2009年“背信、事後受賄及加重受賄案”
8.行賄罪的客體
——1988年“違反《證券交易法》、行賄案”
9.交易價格與時價相當的不動產交易與賄賂
——2012年“受賄、妨害競賣投標案”
十、殺人罪
1.參與自殺罪與殺人罪的界限
——1958年“殺人、職務侵占案”
2.參與自殺罪與殺人罪的界限
——1977年“搶劫殺人、敲詐未遂與暴行案”
十一、傷害罪
1.“傷害”的含義
——2012年“傷害案”
2.“傷害”的含義
——2005年“傷害案”
3.傷害胎兒的行為是否構成傷害罪
——1988年“業務過失致死傷案”
4.“暴行”的含義
——1964年“傷害致死案”
十二、過失傷害罪
1.危險駕駛致死傷罪
——2011年“危險駕駛致死傷案”
2.危險駕駛致死傷罪
——2008年“危險駕駛致死傷案”
十三、墮胎罪
1.胎兒與人的界限
——1988年“業務墮胎、保護者遺棄致死案”
十四、遺棄罪
1.保護責任者遺棄致死罪的客體
——1985年“重過失致死案”
2.不作為的保護責任者遺棄致死罪與對保護必要性的認識
——2018年“保護責任者遺棄致死罪”
十五、逮捕與監禁罪
1.欺詐行為可否成立監禁罪
——1963年“非法監禁傷害、違反《道路交通法》案”
2.創傷後應激障礙與監禁致傷罪
——2012年“監禁致傷案”
十六、脅迫罪
1.告知要危害公司活動是否構成公司的脅迫
——1996年“脅迫案”
2.脅迫暫時免單的行為是否構成恐嚇行為
——1968年“詐欺、恐嚇案”
十七、搶奪、誘拐及販賣人口罪
1.分居的監護人搶奪子女的行為與搶奪向國外移送罪
——2003年“搶奪向國外移送、器物毀損案”
2.“擔憂安危的人”的含義
——1987年“以獲取贖金的拐取等案”
十八、侵犯名譽的犯罪
1.名譽毀損的公然性
——1959年“名譽毀損案”
2.對事實真實性的認識錯誤
——1979年“名譽損毀案”
3.網際網路上的言論自由與誤信的相當理由
——2010年“名譽毀損案”
4.可否侮辱沒有感情的法人
——1983年“侮辱、違反《輕犯罪法》案”
十九、侵犯信用與業務的犯罪
1.信用是否僅限於對人的支付能力與支付意思的社會信賴
——2003年“信用毀損、妨害業務及盜竊案”
2.妨害公務的行為與強制力說
——2000年“妨害業務案”
3.妨害公務的行為與保護的必要性
——2002年“威力妨害業務案”
4.盜竊密碼與欺詐妨害業務
——2007年“侵入建築物、妨害業務案”
5.威力妨害業務罪中“威力”的含義
——2011年“威力妨害業務案”
二十、盜竊
1.盜竊罪與占有說
——1989年“違反《出資法》、盜竊案”
2.暫時使用與不法獲取的故意
——1980年“盜竊案”
3.盜竊罪與財物的他人性
——1976年“損壞建造物案”
4.“盜竊行為”的含義
——2007年“侵入建造物、盜竊案”
5.未實施實行行為的共同正犯獲得財物是否屬於盜竊贓物的範圍
——2009年“侵入建造物、盜竊案”
6.同居配偶是否適用親屬相盜特例
——2006年“盜竊案”
7.家庭法院選任的監護人是否適用親屬相盜特例
——2008年“職務侵占案”
8.親屬相盜特例與親屬關係的必要範圍
——1994年“盜竊案”
二十一、搶劫罪
1.搶劫罪與恐嚇罪的界限
——1988年“搶劫致傷案”
2.事後搶劫罪中“暴行”的含義
——1995年“事後搶劫案”
3.取得興奮劑之後意圖殺害被害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搶劫殺人未遂
——1986年“搶劫殺人未遂、殺人未遂等案”
4.盜竊後返回現場,被發現後實施脅迫行為是否構成事後搶劫
——2004年“侵入住宅、事後搶劫、違反《持有槍枝刀劍類物品取締法》案”
5.在實施盜竊之際攜帶兇器,準備在被發現之際使用的行為是否構成事後搶劫的預備
——1979年“搶劫預備案”
6.以暴力、脅迫逼問出密碼是否構成獲得不法利益
——2009年“搶劫案”
7.共謀進行麻醉搶劫的其中一人施加暴行造成傷害的場合,參與奪取財物的其他共謀者如何追責
——1995年“搶劫案”
二十二、詐欺
1.誤存款項與詐欺罪
——2003年“詐欺案”
2.不法獲取的意圖
——2004年“偽造有印私文書、詐欺等案”
3.收取自己名下的存摺與詐欺罪
——2007年“詐欺案”
4.以讓第三人搭乘的意圖收取搭乘券是否構成詐欺
——2010年“詐欺案”
5.使用存入自己戶頭的資金是否構成詐欺
——2007年“詐欺案”
6.暴力團成員開設銀行賬戶與詐欺罪
——2014年“詐欺案”
7.暴力團成員利用高爾夫球場的行為與詐欺罪
——2014年“詐欺案”
8.特殊詐欺中詐欺認識的認定
——2018年“詐欺案”
9.使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與詐欺
——2014年“詐欺案”
10.訴訟詐欺
——1970年“詐欺案”
11.國家法益與詐欺罪
——1976年“詐欺案”
12.使用電子計算機的詐欺罪
——2006年“詐欺案”
二十三、恐嚇罪
1.行使權利與敲詐勒索
——2005年“恐嚇罪”
2.恐嚇罪與詐欺罪的關係
——1998年“恐嚇案”
二十四、背信罪
1.雙重抵押與背信
——1956年“背信案”
2.特別背信罪中圖財加害的目的
——1998年“違反商法案”
3.票據擔保與背信罪中的財產損害
——1996年“背信案”
4.因除權判決時效的質押證券與背信罪
——2003年“背信案”
5.接受融資者與特別背信罪的共犯
——2003年“違反《商法》案”
6.侵占罪與背信罪的界限
——1959年“業務侵占案”
二十五、侵占罪
1.占有的含義
——2004年“盜竊案”
2.占有死者財物的行為
——1966年“強姦、殺人、盜竊等案”
3.侵占不動產罪中“侵占”的含義
——2000年“侵奪不動產、恐嚇案”
4.設定抵押權之後轉移所有權的行為與侵占
——2003年“職務侵占案”
5.虛假抵押權登記與侵占罪
——2009年“電子公證書原本不實記載、供使用、侵占案”
6.不法原因給付與侵占
——1961年“贓物中介與侵占案”
二十六、贓物相關犯罪
1.以被害人為盜竊贓物的交易對象是否構成斡旋罪
——2002年“斡旋處理盜竊物品案”
二十七、毀棄及隱匿罪
1.損壞建造物罪與房門
——2007年“損壞建築物、妨害執行公務案”
後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