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醒文學社

華大初醒文學社創社於2008年,是一個大學生自發組織的文學愛好者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初醒文學社
  • 創立時間:2008年
  • 組織者:大學生
  • 性質:文學愛好者團體
  • 宗旨:思辨 奮進 創新
  • 類別:組織
初醒文學社,社團定位,社團結構,社團主要活動,文化沙龍,徵文大賽,《初醒》雜誌,名人講座,讀書會,初醒講堂,出遊,初醒文學社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宗旨與發展方向,第三章 活動方式與範圍,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與許可權,第五章 負責人產生程式,第六章 財務制度,第七章 權利與義務,第八章 社員管理,第九章 附則,

初醒文學社

初醒的宗旨是“思辨 奮進 創新”,
初醒設在華橋大學廈門校區,隸屬於國立華僑大學鄭年錦圖書館。初醒文學社指導老師劉君霞。社內活躍著一批有志文學青年,通過幾代的努力和探索,刊發了校內大學生原創文學《初醒》雜誌,試圖通過《初醒》刊物來為廈門各高校構建一個展示文采和交流思想的平台,宣揚和聚集大學生“初醒覺悟”的力量,摒棄懶惰和散漫的精神狀態。
初醒內部提倡精英文化,在諸位老師以及一些專家的教導下,通過文化講座、主題式沙龍、大型徵文比賽以及讀書交流等豐富多彩的活動,提升大學生的人文素質。我們的文學愛好者團隊逐漸擴展涉及到研究生和境外生領域,同時也和廈門其他高校的文學性社團建立了友誼的橋樑。
與廈門校區同時起步,原名“初醒人文協會”,2009年9月更名為“初醒文學社”。“初醒”取意古詩“得到此時夢初醒”。
初醒文學社和華大圖書館合作出版的《初醒》系列刊物,致力於打造大學生原創純文學性刊物,並為廈門各大高校提供文化和思想交流的平台。

社團定位

初醒文學社是華僑大學廈門校區學生因共同的文學興趣和熱情而組成的文學類組織。以豐富同學們的課餘文化生活,提高學生人文素養,培養“思辨、奮進、創新”的能力為宗旨。並與廈門各個文學社團結成了友好關係,一直保持著密切的交流聯繫,努力打造一個文化交流平台,促進和宣揚華大學生“初醒覺悟”的力量。

社團結構

文學社設社長一名,副社長三名;實行部門負責制,創辦常設部門l六個:創作部,書畫部,編輯部,宣傳部,管理部,講堂部。各部門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幹事若干。

社團主要活動

文化沙龍

本社每月舉行一至兩次文化沙龍,以契合大學生的心理世界、學習生活、情感需求以及時代發展和變化為主題,進行思想的交流,為大學生的迷茫和困惑尋找解決的出口。在這裡,每個人都可以敞開心扉,打開話匣子,在緩解緊張的學習和生活壓力的同時,身心得以釋放。

徵文大賽

徵文大賽是初醒文學社對外宣傳的重要渠道,在華大圖書館的支持下,每學期固定舉辦“外圖杯”徵文賽,創意書評徵文賽以及與廈門各大高校聯合舉辦的大型徵文賽。

《初醒》雜誌

《初醒》刊物歷經徵稿,審稿,編輯排版,印刷和宣傳發放等階段,整個製作流程在校方以及圖書館的大力支持下,由全社成員和指導老師同心協力而完成。
刊物面向華僑大學三個校區(廈門、泉州兩大校區,華文學院),以及廈大,集大等高校免費發放。

名人講座

為提升社員文化素養,開拓文化視野,初醒文學社社平均每月特邀一位名家到華僑大學做文化交流講座,主題豐富,面向全校。2016年9月廈大中文系教授俞兆平來華大進行了有關詩歌閱讀與鑑賞的講座。

讀書會

“腹有詩書氣自華”,初醒文學社以倡導大學生多讀書,讀好書為前提,每一屆將與華通社共同舉辦若干次“讀書會”活動,主題豐富,面向全校。通過思想的碰撞、激辯和融合而形成每個人自己獨到的觀點,契合時代的人文精神需求。

初醒講堂

“初醒講堂”於2012年9月23日正式成立,是華僑大學初醒文學社主辦,圖書館特別支持,堅持以“自由、人文、思辨”為宗旨,推行“自由分享知識,用想改變世界”的理念;有文化底蘊,有某方面特殊才華,有自信,有想法的在校大學生、研究生或應屆畢業生均可申請到初醒講堂與大家分享你的知識。我們致力於搭建一個自由,活躍,無拘束感的思想交流平台,同時激發大學生自我表現的潛能。講堂內容主要以文化題材為主,並追求學術創新,鼓勵思維個性,強調雅俗共賞,重視傳播互動。“初醒講堂”既重視社團的文化底蘊的積累,又豐富大學生的課外文化知識。

出遊

本社每學期組織2到4次全社出遊活動,深受社員們的好評。
“水天雲影閒相照,林下泉聲靜自來”,一路走過,或徜徉山水之間,或徘徊小巷幽徑,或嬉戲於海邊,或陶醉於花海,或有道人講經,或有藏家潑墨,亦有數不盡的樂趣與韻味……

初醒文學社章程

初醒文學社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初醒文學社是在國立華僑大學僑總圖書館指導下,接受學生團體聯合會指導監督的校級學生團體組織。
第二條 初醒文學社是華僑大學廈門校區學生以共同的文學興趣和熱情而組成的學生文學組織。以豐富同學們的課餘文化生活,提高社員文學素質涵養及思辨奮進創新等能力,以打造文學文化交流平台,促進和宣揚華大學生“初醒覺悟”的力量,開展活動遵循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條 初醒文學社是在國立華僑大學僑總圖書館的指導下,接受學生團體聯合會指導監督下開展各項正規活動,通過合法途徑獲並主要從圖書館處獲得活動經費。社內財務制度遵守學校財務制度。
第四條 初醒文學社和圖書館合作出版的《初醒》系列刊物,致力於打造純大學生原創文學性刊物(包括設計排版),並為廈門各大高校提供思想文化交流平台,同時作為華僑大學學生文化的宣傳視窗。

第二章 宗旨與發展方向

第五條 文學社的正式註冊名稱是“初醒文學社”,得名於古詞“得到此時夢初醒”。
第六條 文學社宗旨為“思辨·奮進·創新”。
第七條 文學社展方向是走國學道路,發揚國學精神。

第三章 活動方式與範圍

第八條 學社的活動方式:
一、 每月向文學社員和非文學社員徵集文學類作品,擇優選作《初醒》刊物備用稿件,部分優秀作品也可推薦向各大報刊雜誌推薦發表。
二、 在徵求得主管單點陣圖書館的同意前提下,舉辦較大規模徵文活動,以及規模校內外社團交流活動。
三、 在與圖書館達成一致意見後,每學期定期舉辦文學方面的講座,邀請知名人士演講。
四、 除平均每兩周的文學社內部沙龍活動外,每學期將定期與圖書館及華通社等文學社社團合作,舉辦全校性大型讀書沙龍活動,並有請校方機構參與。
五、 與跟文學社有文學方面交往和聯絡的高校文學社團繼續保持交往和聯繫。
第九條 學社的活動範圍。
六、 除大型徵文活動外,基本活動華僑大學廈門校區舉行,並積極向外擴大影響力。
七、《初醒》系列刊物徵稿及發放範圍將涉及到華大四個校區及廈門各大高校。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與許可權

第十條 本社設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實行複合部門制,創辦常設硬性部門策劃部,財務外聯部,宣傳部,編輯部,另設兩個軟性部門技術部和書法部(兩個類別的部門人員允許出現重疊),各部設部長負責人一名,副部兩名,幹事若干。
第十一條 文學社負責人許可權。
社長:代表初醒文學社,主持文學社全面工作和領導文學社發展道路。
副社長:傳達社長安排任務,溝通上下級。協助社長的各項工作,下管各組部。
組長和部長:主持所屬部門工作,配合其他部門工作。
第十二條 文學社分屬機構許可權
宣傳部:主要負責文學社的活動以及刊物宣傳、分為紙質宣傳以及網路宣傳。
財務外聯部:主要負責文學社財務管理,與各社團聯絡,及時向團聯遞交各種財務表格。
策劃部:主要負責文學社活動的策劃和程式的安排以及每次活動後勤工作。
編輯部:進行徵文初審,刊物輔助設計以及各類活動會議記錄等工作。
技術部:負責編輯設計《初醒》系列刊物,並為其做相關總結和提出改進工作。
書法部:每周開展書法培訓課程,薰陶文學社書法氣息,並爭取與相關社團合作舉辦“書法展”等活動。

第五章 負責人產生程式

第十三條 負責人通過公開民主推選產生。
第十四條 負責人產生具體方式:由原負責人推薦候選人,召開全體社員會議,在學生會社團部監督下當場選舉,得票最高者當選。

第六章 財務制度

第十五條 社費來源:社團經費以圖書館財務支出,社員上交費用以及學生處下發的費用為主要來源,作為社團日常活動和編輯刊物等相關的經費。
第十六條 社費管理:
一、社團經費由財務外聯部部長負責保管,並登記收支,財務收支必須有原始憑證,收支情況完全透明化。
二、社團經費支出需理事會討論決定,社長,副社長共同簽字支出。
三、本協會的理事會不可以權謀私,做假賬,視其惡劣者,將其報院團委處理。

第七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七條 社員權利:
一、社員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二、社員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三、社員有對本社發展提出合理建議的權利。
四、社員有對本社團經費管理及組織過程等提出諮詢的權利。
五、社員有對財務管理進行監督的權利。
六、社員有對學社其他成員監督的權利。
七、社員對於本社發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評和被批評的權利。
第十八條 理事會權利
八、有執行建議修改本章程的權利。
九、對社員違紀的現象,經理事會討論決定並上報學團聯,有權利對其進行處罰。
十、有權利對本社所做的工作進行監督。
十一、各理事會成員均有監督財政收支的權利。
第十九條 社員義務
十二、能夠自覺遵守本社的各項原則,服從理事會的決議,履行應盡的義務:
十三、積極參見本社開展的各項活動:
十四、具有集體榮譽感,熱愛本社:
十五、團結友愛,相互幫助,有吃苦耐勞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第二十條 理事會義務
十六、定期向本學社會員公布資金收支情況,並回答社員對其所提的質疑:有虛心接受本學社會員對理事會所提出的批評和合理性的建議的義務。

第八章 社員管理

第二十一條 社員入社
一、 對文學感興趣的大學學生,願意遵守本社章程,經本人申請,經文學社考核認可,即為文學社員。
二、 社員入社需交一定活動經費,填寫文學社員登記表,文學社正式將其入檔。
第二十二條 社員管理
三、文學社建立社員檔案,記錄社員在社的基本情況。
四、 社員須接受並完成社團交辦的各項任務,必須參加文學社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有事須請假,經社長或副社長同意有效;無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動退社處理;確有原因來不及請假者須事後補假。
五、 社員投稿不準抄襲,一經發現即作退社處理。
六、 社員有促進社團團結、發展,維護社團榮譽和尊嚴的義務。
七、 社員可以推薦他人加入社團,不得在文學社以外使用社團名義參加一切不適合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 社員考核制度
八、 對文學社成員實行考核制度。設學期考核基礎分為10分。如該社員的扣分超過10分,就開除社籍。
九、 開會時,如有無故曠會扣年成績0.5分;如有事不到需請假;如無故三次曠會者,按自動退社並收回社員證。
十、文學社組織的集體活動凡要求參加而不參加者,扣每人年成績0.5分,有事須請假。
十一、社員每交一篇稿件加0.5分,獲獎發表依情況加1-3分。
十二、 為集思廣益,開拓創新,倡導文學社社員廣開思路,提合理建議和方案一經採用,給本人加1-3分。
十三、據每人考核成績依次累計,到學期終時評出5-8名最佳優秀社員和一個先進部門。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文學社所有成員都必須嚴格履行本章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初醒制定,保留修改權和解釋權。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二十七條 任何人和單位不得盜用本社名義開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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