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適航性,是指民用航空產品在投人使用之前所具備的適航能力和狀況。民航產品從設計開始到生產製造都要保證質量。產品出廠時達到飛行安全的要求就是初始適航的。民用航空主管當局設有適航部門負責對航空產品的設計、生產、投人使用進行監督審核,以保證只有達到標準的航空器才能投人使用。
這項工作稱為初始適航性管理,是保障飛行安全的基本措施。某一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子系統、性能和操縱特點)能維持安全飛行,並保持其個體完整性的品質。這種品質可以保證其在運行中可能會遇到的各種情況或條件下的飛行適宜性,它包括航空器上的所有系統零部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飛行性能和操縱特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