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責任

列舉責任是“總指責任”的對稱。即在保險契約上把保險人所負責的種種危險用一一列舉方式表達。

如條款上把火災、雷電、爆炸、洪水、暴風……等保險責任一一列明。我國國內保險業務各種條款,大多採用列舉方式;在列舉責任以外的災害事故,均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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