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督催所

機構名。刑部所屬內部機構,管理司員無額缺,由堂官委辦。經承三人,掌催十八司題咨現審之件, 按限督催。凡各司現審案件,月底由所匯奏;各省命盜之案及現審贓罰之數,均於年終匯題。現審案年內應發雲貴、兩廣煙瘴地區充軍人犯以及偷竊蒙古牲畜應發遣者,由該所定其應發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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