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新派“刑法學舊派”的對稱。西方近代刑法學派。代表人物有德國的李斯特(FranzV.Liszt,1849—1930)、義大利的菲利(EnricoFerri,1856一1929)、比利時的普林斯(AdolphePrins,1845—1910)等。以實證主義決定論為依據,否定自由意志論,從保護社會的立場出發,認為犯罪並非行為人自由意志的結果,而是由於個人生理、心理和社會環境的原因所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5年
- 定義:刑法學舊派的對稱
刑法學新派“刑法學舊派”的對稱。西方近代刑法學派。代表人物有德國的李斯特(FranzV.Liszt,1849—1930)、義大利的菲利(EnricoFerri,1856一1929)、比利時的普林斯(AdolphePrins,1845—1910)等。以實證主義決定論為依據,否定自由意志論,從保護社會的立場出發,認為犯罪並非行為人自由意志的結果,而是由於個人生理、心理和社會環境的原因所致。
刑法學新派“刑法學舊派”的對稱。西方近代刑法學派。代表人物有德國的李斯特(FranzV.Liszt,1849—1930)、義大利的菲利(EnricoFerri,1856一1929)、比利時的普林斯(AdolphePrin...
刑法學派之爭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主要發生在德國和日本法學界的刑法學新派與舊派的論爭。在德國以李斯特(新派)和畢爾克邁伊(舊派)為代表,在日本以牧野英一(新派)和瀧川幸辰(舊派)為代表。刑法學舊派以自由意志論(非決定論)為理論基礎,主張道義責任論和行為責任論,認為刑罰懲罰的是過去已經發生的...
刑法學新派學者多採取主觀主義。在刑法的許多具體問題上,刑法主觀主義與客觀主義之間有著顯著區別。(1)主觀主義肯定成立犯罪的範圍比客觀主義要寬。(2)主觀主義認為刑事責任能力即刑罰適應性或稱刑罰能力,客觀主義認為刑事責任能力是依其自由意志實施犯罪行為的能力。(3)主觀主義認為無論是犯罪既遂或是犯罪未遂都...
第三節 少年犯罪法的產生與刑事新派理論 一、同時代的產物 二、少年犯罪法以刑事新派理論為導向 三、少年犯罪法是對刑事新派理論思想的實踐 第四節 少年犯罪法中體現的刑事新派理論 一、非刑法化 二、非刑罰化 三、非正式性 四、非公開性 第三章 刑事新派理論與少年犯罪法的演進:少年越軌法 第一節 少年越軌...
本書既解釋了現行刑法的基本立場,也闡釋了作者在刑法上的基本立場,如堅持客觀主義立場、主張實質解釋論和結果無價值論、肯定以心理責任論為前提的規範責任論、提倡共同犯罪之行為共同說,以及併合主義等。圖書目錄 修訂版前言 序說 第一章 學派之爭:舊派與新派 一、舊派與新派的產生 二、舊派與新派的基本對立...
犯罪原因論是刑法各學派展開其理論的出發點。關於犯罪原因,歷來存在古典學派(又稱舊派)的“非決定論”與近代學派(又稱新派)的“決定論”之對峙,其爭論核心在於人的意思是否自由。古典學派於十八世紀針對封建的罪刑擅斷、宗教神權,為了將人從封建、神權的枷鎖中解脫出來,高舉理性的旗幟,張揚個性,崇尚個人尊嚴...
本書旨在促進中國刑法學派之爭的形成;作者以刑法規範為根據,以學派之爭為主線,對刑法學中的重大問題展開了深入研究,表明了基本立場。全書共分八章。第一章是對學派之爭的簡要介紹,以及對我國刑法理論現狀的簡短描述。第二章就舊派與新派在犯罪論方面的爭論(客觀主義與主觀主義)所作的較為全局性的評介,闡述...
(二)形式意義上的刑法 (三)實質意義上的刑法 (四)秩序違反法 二、刑法的內容 (一)實體刑法 (二)刑事訴訟法 (三)刑執行法 第二節 刑法學的歷史與發展 一、古代刑法 二、中世紀的刑法學 三、近代啟蒙時期的刑法學 四、現代刑法學 (一)古典學派(舊派)的形成 (二)現代學派(新派)的登場 (...
2.4 2016年德國性刑法改革(一)2.5 2016年德國性刑法改革(二)第二周 測驗 第三章 日本刑法總論相關知識 3.1日本刑法的構成要件理論發展 3.2新派與舊派之爭 3.3期待可能性理論 3.4 安樂死問題 3.5 疫學因果關係 3.6 共犯關係脫離 第三周 測驗 第四章 日本刑法分論相關知識 4.1 遺棄罪 4.2...
第九章,刑事法律關係的公正價值觀:評述刑法學史前、刑法舊派新派的公正價值觀。第十章,刑事法律關係公正價值觀的應有之義:論證“社會公正”、“人權保障”、“平衡犯罪半徑大小刑事責任重輕”、“有犯罪即有刑事法律關係的實現”、“同等犯罪同等刑事責任不同犯罪不同刑事責任”、“前科消滅”、“復權(或完善減刑...
弗蘭茨•馮•李斯特,是集犯罪學和刑法學研究於一身並取得了顯赫成果的學術大師。他既是犯罪的刑事社會學派的傑出代表,又是刑法學的現代學派(新派)的創始人。他的基本學術思想和理論觀點,對當代的刑法和刑法理論仍然具有重要的影響。譯者 徐久生,法學博士,師從中國刑法學界泰斗何秉松先生,歷任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九章,刑事法律關係的公正價值觀:評述刑法學史前、刑法舊派新派的公正價值觀。第十章,刑事法律關係公正價值觀的應有之義:論證“社會公正”、“人權保障”、“平衡犯罪半徑大小刑事責任重輕”、“有犯罪即有刑事法律關係的實現”、“同等犯罪同等刑事責任不同犯罪不同刑事責任”、“前科消滅”、“復權(或完善減刑...
第五章 學術研究的風格、成就——以刑法學和國際法學為中心 第一節 留日生與刑法學研究 5.1.1 蔡樞衡生平與著述 5.1.2 傳播新派刑法學理論 5.1.3 構建中國刑法學理論體系 第二節 歐美留學生與國際法學研究 5.2.1 周鯁生與國際法學 5.2.2 崔書琴與國際法研究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作者簡介 裴艷,...
社會責任論,是指刑法學新派關於刑事責任本質的學說。這一學說從社會本位主義出發,認為刑事責任就是使具社會危險狀態的人處於應受社會防衛處分的地位,認為刑事責任的根據不是客觀具體的犯罪行為,而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或稱危險性格,犯罪行為僅僅是這一危險性格的外在表現,追究刑事責任和適用刑罰,不是根據犯罪行為...
不減主義是關於處於停止狀態之犯罪的處罰原則的一種學說。為奉行主觀主義的刑法學新派的主張。認為刑罰作為防衛社會的措施,為有效地防衛社會,必須以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為根據。而預備犯、未遂犯和中止犯的人身危險性與既遂犯相比另無差異,因此對預備犯、未遂犯和中止犯的處刑,應與既遂犯相同,不能減輕或免除處罰...
刑罰能力又稱“受刑能力”。刑法學新派關於刑事責任能力的一種學說。認為刑事責任的本質是社會責任,即對具有人身危險性的人應處以適當的社會防衛措施。因此刑事責任能力並不是構成犯罪的能力,而是一種受刑能力,即通過處以刑罰可達到防衛社會的刑罰目的的能力。刑罰能力並不是犯罪成立的要件,只是區別適用社會防衛方法...
刑罰個別化原則是“罪刑相適應原則”的對稱。具體適用刑罰時,要根據犯罪人人身危險性的強弱與特點,適用輕重不同的刑罰,以期教育改造罪犯,實現刑罰特殊預防的目的。現代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刑法學新派所提出的一項刑法基本原則。刑法學新派認為,犯罪是行為人生理心理情狀與其周圍社會環境互動...
刑法學新派基於道義責任論認為,對於故意的成立不需考慮行為人的違法性認識。構成 犯罪故意由兩個因素構成:一是認識因素,二是意志因素,現分述如下:認識因素 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由此可見,認識因素是事實性認識與違法性認識的統一。1.事實性認識 事實性認識...
弗蘭茨·馮·李斯特是德國傑出的刑法學家,他既是犯罪學,又是刑事政策學的傑出代表,又是現代刑事社會學派(新派)的創始人,是一位集犯罪學和刑法學研究於一身並取得了顯赫成果的學術大師。徐久生教授研究並翻譯了大量的李斯特的學術專著和論文,在國內稱得上是研究李斯特的權威學者。該書主要集結了李斯特對犯罪原因的...
如蔡樞衡先生批評當時刑法學者把舊派、新派和折中派當作刑法學人的標識,並且常常自認為屬於某一派,或表示贊成某一派。認為民國時期中國刑法學是“洋化”的刑法學,帝國主義的刑法思想都可發現於當時的中國刑法學界,但卻趨於低劣化和簡單化——理論上和事實上都不是原裝貨,中國刑法之次殖民地性卻鬚眉畢現。為了...
團藤重光先生是日本現今最年長、最權威的刑事法學者。在相當長的時間裡,團藤的觀點就是刑法理論的通說,他的理論對刑事立法、刑法理論及審判實務產生了重大影響。他言傳身教,培養出了大冢仁、福田平等一批優秀的刑法學者。團藤的刑法理論具有以下特色:以舊派理論為基礎構建統合舊派與新派理論的折衷刑法學體系。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