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第5版)

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第5版)

《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第5版)》是2008年8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立眾。

基本介紹

  • 書名: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第5版)
  • 作者:李立眾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8月
  • 頁數:432 頁
  • 定價:22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3686757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200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明確了《刑法修正案(五)》與《刑法修正案(六)》中相關條文的罪名。本次修訂,除修改《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第5版)》與上述解釋不相符的罪名外,還增補了第四版以來到2008年6月5日之前的所有司法解釋,並刪除了個別篇幅較大、實際運用卻較少的司法解釋,以使《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第5版)》能輕、薄一點。
  編者遵循法律彙編的思路,從體系化的角度,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其他立法檔案、司法解釋進行重新整合。本次修訂,增補了第四版以來到2008年7月10日之前的漏頌所有司法解釋及刑法相關的檔案。

作者簡介

  李立眾,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講師。江蘇建湖人。參照紙院采編陵習臘有《中國刑法基本原理》、《中國刑法解釋》等。

圖書目錄

第一編 總則(第1—101條)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第1—12條)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條)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9第13—21條)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第22—24條)
第三節 共同犯罪(第25—29條)
第四節 單位犯罪(第30—31條)
第三章 刑罰(第32—60條)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第32—37條)
第二節 管制(第38—41條)
第三節 拘役(騙燥厚第42—44條)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第45—47第)
第五節 死刑(第48—51條)
第六節 罰金(第52—53條)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第54—58條)
第八節 沒收財產(第59—60條)
第四章民盛駝乘 刑罰的具體運用(第61—64條)
第一節 量刑(61—64條)
第二節 累犯(第65—66條)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第67—68條)
第四節 數罪併罰(第69—71條)
第五節 緩刑(第72—77條)
第六節 減刑(第78—80條)
第七節 假釋(第81—86條)
第八節 時效(第87—89條)
第五章 其他規定(第90—101條)
第二篇 分則9第102—451條)
第一章閥趨晚 危害國家安全罪(第102—113條)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條)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140—231條)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第140—150條)
第二節 起私罪(第151—157條)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條)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10—191條)
第五節 金融詐欺罪(第192—200條)
第六節 危害稅收征管罪(第201—212條)
第七節 侵犯智慧財產權罪(第213—220條)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第221—231條)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minzhu權利罪(第232—262條)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第263—276條)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條)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第277—304條)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第305—317條)
第三節 妨害國(國)境管采享全理 罪(第318—323條)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329)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第330—337條)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第338—346條)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第347—357條)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第358—362條)
第九節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第363—367條)
第七章 危害國家利益罪(第368—381條)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第382—396條)
第九章 瀆職罪(第397—419條)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第420—451條)
附則(第452條)
附錄
晚近刑事立法、立法解釋總名錄
晚近刑事司法解釋總名錄
索引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第221—231條)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minzhu權利罪(第232—262條)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第263—276條)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條)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第277—304條)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第305—317條)
第三節 妨害國(國)境管理 罪(第318—323條)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329)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第330—337條)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第338—346條)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第347—357條)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第358—362條)
第九節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第363—367條)
第七章 危害國家利益罪(第368—381條)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第382—396條)
第九章 瀆職罪(第397—419條)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第420—451條)
附則(第452條)
附錄
晚近刑事立法、立法解釋總名錄
晚近刑事司法解釋總名錄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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