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構造論

刑事訴訟構造論

刑事訴訟構造論》是1997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心鑒。本書作者不滿囿於法典的現有法學的封閉系統,試圖將其推入與當今世界刑訴法學的信息交換和發展循環之中。

基本介紹

  • 作者:李心鑒
  • ISBN:9787562007784
  • 頁數:311
  • 定價:15.0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1997-07
  • 裝幀:精裝
  • 叢書:  中青年法學文庫
內容介紹,作者介紹,作品目錄,

內容介紹

內容提要
故而通過對現代刑訴法學
軸心問題――刑訴構造的研
究,展開這種嘗試。作者界定
構造概念、整合構造類型、評
說國外主要學說、透視訴訟目
的與構造的關係,繼而從構造
理念的研究回歸構造運作的
探討,指出革新中國刑訴構造
的出路,設計並論證各主要構
造的改造方案與完善措施。其
結論一言概之就是,訴訟的正
義來自於對國家機關及其官
員訴訟權力的限制。
現代刑訴構造理論的發源地在美國。帕卡的犯罪控制模式與
正當程式模式學說深入地研究了美國刑訴構造在理念上和在實際
運作中的兩種傾向。作為美國刑訴模式的開創性理論,不僅對美
國及其他西方國家的刑訴構造理論產生了深遠影響,而且對我們
研究我國刑訴構造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與之相比,反駁“爭鬥
模式”,提出充滿博愛色彩的“家庭模式”的格里費斯模式學說,
便顯得非常單薄。達馬斯卡的職權糾明模式與當事人抗爭模式學
說、階層模式與同位模式學說,在正面研究刑訴構造基本類型的
同時,以刑訴構造背後起決定作用的不同的意識形態、訴訟目的、
權力結構形式為研究重點,將刑訴構造理論引入一個嶄新的境界。
而僅僅著眼於刑訴構造類型表面特徵的戈德斯坦的糾問模式與彈
劾模式學說,其理論價值則甚為有限。
刑訴構造的基本類型是歐洲古代中世紀的彈劾式與糾問式訴
訟構造;現代歐洲大陸的職權主義與英美國家的當事人主義訴訟
構造;日本以當事人主義為主,以職權主義為輔的訴訟構造,在
構造類型上獨樹一幟,故可視為基本類型。各類型均有各自的特
點,各個特點的綜合,構成共分各類型的標準。故混同彈劾式與
當事人主義、糾問式與職權主義是不妥當的。現代職權主義與當
事人主義互有吸收,但並未趨同。二者在訴訟上的終極性追求有
所不同,因而在實際運用中產生不同的訴訟效果。二者雖各有利
弊,但當事人主義更為順應人類刑訴發展的規律。日本的刑訴構
造揚二者之所長,棄二者之所短,故其構造類型更具合理性。
關於刑訴目的,美國學者帕卡主張犯罪控制模式和正當程式
模式具有不同的價值理念;格里費斯則否定爭鬥模式,提倡家庭
模式。前者立足於懲罰與保障的對立;後者著眼於懲罰與保障的
調和。日本學者關於實體真實與正當法律程式的“統一說”和
“對立說”,雖不象帕氏和格氏那樣囿於一面,但也難免片面。在
我國,刑訴的目的當為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二者既對立又依存。
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在刑訴的實際運作中表現為對實體真實與法
律程式的追求。當實體真實與法律程式發生衝突時,正確的選擇
是法律程式。
我國刑訴構造具有構造類型理論難以概括的基本特點,即控
辯、裁三方分立,構成刑訴構造的主體;控、辯雙方既對立又統
一,決定二者特有的法律地位;控、裁雙方既配合又制約,形成
特有的相互關係。從構造類型的角度來看,我國刑訴構造雖具有
某些當事人主義的因素,但在整體上屬於職權主義構造類型。在
偵查、起訴、審判各個程式構造上,均有需完善之處。順應現代
刑事訴訟的發展潮流,吸收當事人主義的合理因素,是改革我國
刑訴構造的出路。
完善我國刑訴構造,旨在調整控、辯、裁三方的法律地位和
相互關係,使控辯雙方趨向平等,裁方居於客觀、公正的立場。
關於偵查程式,應當肯定辯護律師參與偵查程式和享有一定訴
訟權利;強化偵查監督,使之經常化和制度化;完善偵查強制處
分措施,將搜查和扣押的決定權劃歸檢察機關享有;確立檢察機
關自偵案件的程式構造中控、辯、裁三方的分立和制衡;建立保釋
制度,切實保障被告人並未喪失的自由權。關於起訴程式,應當在
免予起訴中確認必須徵得被告人同意的規則,肯定辯護律師
在起訴程式中的訴訟權利;在起訴方式上借鑑起訴書一本主義,
藉此奠定改革我國刑訴構造的基礎。關於審判程式,應當明確審判
人員證明責任的非控訴性質,從而確立其客觀、公正的立場,保
障控辯雙方的平等;肯定直接、言詞原則的一系列訴訟價值,並
切實加以貫徹;採取審判長指揮下的交叉詢問,以避免庭審形式
化,達到實效化。關於證據法則,設立自白排除法則和違法證據
排除法則,消除司法實踐中普遍存在的非法取證現象,實現刑事
訴訟的廉潔和正義。

作者介紹

作者小傳
李心鑒,1959年7
月16日生於烏魯木
齊。1982年中專畢業
後,自修大學課程。
1985年考入中國政法
大學研究生院,攻讀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專
業,1988年和1991年
先後獲得法學碩士和
博士學位。現在北京
從事專職律師工作。

作品目錄

目錄
上篇 理念
第一章 刑事訴訟構造概說
一、刑事訴訟構造的定義
二、刑訴構造論的研究課題
第二章 美國刑訴模式學說
一、帕卡的犯罪控制模式與正當程式模式
二、格里費斯的爭鬥模式與家庭模式
三 戈德斯坦的彈劾模式與糾問模式
四 達馬斯卡的職權糾明模式與
當事人抗爭模式
五、達馬斯卡的階層模式與同位模式
六、美國模式學說的屬性及評價
第三章 刑訴構造的基本類型及評價
一 對刑訴構造分類理論及構造類型
區別的考察
二、彈劾式與糾問式
三、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
四 以當事人主義為主 職權主義為輔的
訴訟構造
第四章 刑事訴訟的目的與構造
一、美國刑訴目的的主要理論
二 日本刑訴目的的理論
二、我國刑事訴訟的目的
四、實體真實與法律程式的衝突及選擇
五、我國刑訴目的對刑訴構造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 我國刑事訴訟的構造
一、我國刑訴構造的理論及評析
二、我國刑訴構造的基本特點
三、我國刑訴構造的類型
四 我國刑訴構造類型的評價
下篇 運作
第六章 偵查程式
一、偵查程式的目的
二、辯護律師參與偵查程式及其訴訟權利
三、偵查監督
四、搜查和扣押
五、檢察機關的自行偵查
六、保釋制度
第七章 起訴程式
一、免予起訴的性質和限制
二、辯護律師參與起訴程式問題
三、起訴書一本主義
第八章 審判程式
一 控、辯、裁三方的法律地位和
相互關係
二、直接、言詞原則
三 交叉詢問規則
第九章 證據法則
一、自白排除法則
二 違法證據排除法則
主要參考書目
目錄(英文)
內容提要(英文)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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