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疑難案例研究/上海檢察文庫

刑事疑難案例研究/上海檢察文庫

《刑事疑難案例研究(2012)》由陶建平主編,收集了近兩年上海檢察機關辦理終結的疑難複雜案件,通過基本案情、爭議焦點、評析意見、處理結果等四部分的闡述,展現刑事法學的理論與實踐問題。《刑事疑難案例研究(2012)》共分為“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和“刑事訴訟法”三個部分,按照實體法和程式法、總論和分論的法典體例進行編排;所選案例具有典型性、實用性和理論性的特點;論證分析不僅注意全面客觀反映基本案情,而且列舉實務部門的分歧意見,使讀者能夠觸類旁通、舉一反三。

基本介紹

  • 書名:刑事疑難案例研究/上海檢察文庫
  • 作者:陶建平
  • 出版日期:2013年7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定價:69.00
  • 外文名:Study on Hard Cases in Criminal Justice (Vol.2012)
  • 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
  • 頁數:553頁
  • 開本:16
  • 品牌: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刑事疑難案例研究(2012)》由陶建平主編,基於上述一貫的宗旨和思路,我們在彙編過程中特別注意以下三點:一是典型性。本書所選案例均來自上海檢察實踐,每個案例在檢察辦案過程中都存在較大爭議,反映法律適用的一類問題;二是實用性。本書每個案例都包括基本案情、爭議焦點、評析意見和處理結果四個部分,既注意全面反映客觀案情,又注意反映司法實踐部門的爭議觀點,通過對焦點問題的重點分析,提高讀者對該類問題的理解和認識;三是理論性。本書的案例均來自檢察辦案一線,作者大多既有較長的檢察工作經歷,同時又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他們不僅對案件處理的正誤進行評析,而且從法學原理和檢察實踐出發,舉一反三,以點及面,力求實現理論上的升華。

圖書目錄

總則部分
特別關稅稅率變化對走私行為的定罪量刑是否有溯及力
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中的“非法獲取”以及“公民信息”應當如何認定
跨刑事責任年齡段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如何進行主體認定和法律適用
事先有備能否阻卻防衛行為的正當性
——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後準備行為的目的判斷
一方未實施毆打行為,鬥毆雙方是否均構成聚眾鬥毆罪
詐欺得被害人存款後丟棄銀行卡未取款如何認定犯罪形態
敲詐勒索未實際取得部分錢款的行為應如何認定犯罪形態
如何準確理解和認定正當防衛與必要限度
如何把握盜竊實施終了未遂的定罪標準
對竊取數額較大財物後尚未逃離物主控制區域時被抓捕的行為
如何處理
共同犯罪和同時犯應如何區分
共同犯罪中主犯、從犯區分標準應如何把握
同案犯在逃情況下先行抓獲的被告人能否被認定為從犯
非法經營罪單位犯罪主體如何認定
如何實現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量刑平衡以及準確適用罰金刑
犯罪嫌疑人被初次詢問時如實交代犯罪事實是否應認定為自首
如何正確理解追訴時效的延長
連續犯同一罪名漏罪的追訴時效如何計算
刑法追訴時效延長如何適用
分則部分
危害公共安全罪
酒後駕車抗拒檢查的行為如何定性
誤將炸彈當毒品運輸應如何定罪量刑
非法買賣五種特定劇毒化學品以外的其他劇毒化學品的行為是否
構成犯罪
攜帶氣槍鉛彈乘坐火車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交通肇事後找人頂責的行為如何認定和處理
機動車輛所有人指使肇事人逃逸且發生被害人死亡後果的
行為應如何認定
指使他人違章駕駛後又幫助逃逸的行為該如何定性
對無交通事故認定書及直接證據的乘車人交通肇事相關行為應如何評價
“多因一果”之下危險物品肇事罪的認定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銷售標示虛假批號、功能主治、含有處方藥成分“性保健”產品的
行為應如何認定
在食品中摻入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為如何定性
借用資金騙取工商註冊的行為是否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
為實現控股而使用上市公司資金並操縱購買該上市公司股權的
行為應如何認定
偽造授權委託書以共有產權房抵押貸款的行為如何定性
如何界定高利轉貸罪中的“高利”
以“口口相傳”方式進行非法集資的行為如何定性
交易中介在上市公司重大投資信息披露前購買該公司股票並獲利的
行為如何處理
如何認定司法解釋中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欺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如何把握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欺罪中的催收要件
如何認定信用卡惡意透支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持卡人變更聯繫方式致銀行無法催收到本人時能否認定為有效催收
逃稅後補繳稅款和滯納金但未受到行政處罰的能否適用逃稅罪
“初犯免責”條款
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中“情節嚴重”如何認定
出售購人偽造的發票而尚未售出的行為如何定性
銷售盜版影視光碟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
“數量”能否作為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技術圖紙作為完整設計是否屬於商業秘密
如何確定刑法修正案新規定犯罪的溯及力和罪名
“騙展”的行為性質應當如何認定
冒充產權人盜賣房屋行為應如何定性
假冒身份在購銷公司間連環騙取財物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民間高利放貸行為能否成立非法經營罪
非法買賣新台幣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故意打傷他人後騙取醫藥費是否應當數罪併罰
打鬥中誤傷第三人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如何準確採信強姦案件中違背婦女意志的證據
收取購房款後不償還自己剩餘房貸逃匿的行為是否構罪
以虛構交易的方式通過網路結算公司騙取財物的行為如何認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與妻子強行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是否構成強姦罪
為索取合法債務非法拘禁他人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如何準確區分綁架罪與搶劫罪的客觀行為
趁人不備拿起櫃檯上的手機就跑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利用工作便利盜取會員卡卡號後以卡內積分網上兌換財物的
行為如何定性
未成年人單次入戶盜竊行為應如何定罪
侵犯財產罪
如何從勞務工的實際職責和犯罪對象的占有歸屬來區分
職務侵占罪與盜竊罪
如何準確認定轉化型搶劫罪中的“當場使用暴力”
強拉被害人肩膀並搶走挎包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如何區分事出有因的搶劫與敲詐勒索行為
如何認定入戶搶劫中的“戶”
對以竊取和騙取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如何定性
利用通信公司結算系統漏洞透支話費的行為如何定性
人戶竊取知曉密碼的信用卡後取現的行為應否認定為人戶盜竊
將本人銀行卡出租他人後補辦新卡獲取卡內資金的行為如何定性
約定分別盜竊並共同分贓的行為能否認定為盜竊罪共犯
為掩蓋盜竊事實而偽造銀行存單的行為如何定性
假裝“錢包”丟失要求查驗乘機竊取錢財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贓物未查獲無法估價時盜竊數額如何認定
出借銀行卡後掛失並取走卡內錢款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
進入商住混用場所實施盜竊行為能否認定為“入戶盜竊”
竊取他人身邊財物的行為能否認定為“扒竊”
使用部分空白的空頭支票實施詐欺的行為如何認定
“吊模斬客”的行為如何定性
“調包收錢”和“收錢調包”並存時的行為如何認定
駕駛機動車強搶物品行為的性質如何認定
偽造動拆遷協定騙取房產契稅的行為如何定性
以驗貨為由取得財物後扔下假幣就逃離的行為該如何定性
超市收銀員利用職務便利多收顧客信用卡內錢款並予侵吞的
行為如何認定
將委託管理的公有住房低價賣給個人及親屬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承包經營條件下如何認定職務侵占主體和對象
通過本人設立的代理公司從任職公司收取佣金的行為如何定性
利用職務之便欺騙顧客並以其他實物形式非法占有商品差價的
行為應如何認定
被辭退後冒用他人名義收取原單位訂奶款並潛逃的行為如何
定性和處理
公司中層將外發業務私自承接後獲利的行為是否構成職務侵占罪
受國有企業勞務派遣進行財物保管的人員竊取財物的行為如何定性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冒充消防工作人員兜售非法出版物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網路盜號”行為性質如何認定
攻擊計算機伺服器干擾私車額度網上競拍的行為如何定性
如何認定聚眾鬥毆罪及其轉化犯
如何準確把握故意傷害罪和“隨意毆打”型尋釁滋事罪界限
在公共場所持空槍威脅他人應如何定性
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認定標準應如何把握
傳授他人盜竊方法的行為如何定性
阻止盜竊行為後銷售遺留贓物獲利的行為如何定性
提供偽造護照幫助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非法行醫罪中的“情節嚴重”如何認定
如何從證據角度對毒品販賣與毒品運輸行為進行界定
在列車上攜帶假毒品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兼論不可罰的不能犯與未遂犯的區分標準
單純指使他人領取郵寄毒品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
組織他人異地為賣淫女網路招嫖的行為如何定性
如何準確認定傳播淫穢物品罪中的網路傳播行為
組織“大尺度私拍”是否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
危害國防利益罪
冒充軍人騙取他人信任再伺機拎走財物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貪污賄賂罪
商業機會可否認定為受賄罪中的財物
退休返聘人員能否成為受賄罪的犯罪主體
不直接參與發包工程管理但基於職務身份收受承包商賄賂款的
行為如何認定
受賄人將部分受賄款留存在轉交人處未予提取的行為如何定性
如何區分利用職務之便與利用工作之便
違規放行不符合檢疫合格條件生豬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經濟活動中的商業賄賂犯罪是否需要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要件
國家出資公司、企業中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如何認定
如何把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行為要件
刑事訴訟法部分
如何理解和運用刑事賠償中“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免責事由
對公安機關以危險駕駛罪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應如何處理
——兼論不批准逮捕和不予批准逮捕的區分
《國家賠償法》修改後的精神損害賠償案件如何處理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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