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現場勘查

刑事現場勘查即犯罪現場勘查。它是刑事偵察人員在同刑事犯罪作鬥爭中,為了查明案情,判斷案件性質、為破案提供線索和證據,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使用科學技術手段和調查訪問的方法,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和犯罪留下的其他物證進行的實地勘查和調查訪問工作。現場勘查包括實地勘驗.現場訪問和臨場判斷,它是整個刑事案件偵察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刑事訴訟法的一項重要偵察措施。

現場勘查的目的在於:(1)查明案件的性質,確定是否需要立案偵察;(2)收集犯罪證據。即充分利用各種科學技術手段,全面細緻地去發現提取各種物證;(3)通過實地勘驗、調查訪問獲取的信息,分析研究犯罪分子的特點、犯罪活動的情況和犯罪的過程,為偵察破案提供依據;(4)根據整個現場情況,判斷案件性質,刻畫犯罪人形象,確定偵察方向,劃定偵察範圍,布置偵察工作。現場勘查工作的好壞往往是全部偵察活動成敗的關鍵。犯罪現場的勘查由公安機關的負責人或負責偵破工作的刑偵處、科、隊氏統一指揮。勘直時必須邀請2名與案件無關的、為人公正的公民作見證人;並要求做到及時、全面、細緻、客觀,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現場勘查應按照有關規定,拍攝現場照片,製作現場勘查筆錄和現場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