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碼第22部分:可疑依據代碼》是2003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碼第22部分:可疑依據代碼
- 標準號:GA 240.22-2003
- 發布日期:2003-05-08
- 實施日期:2003-10-01
- 制修訂:制定
- 批准發布部門: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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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腳滲龍阿肯凳案阿邀駝號:愉府蜜11978-2003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碼第22部分:可疑依據代碼》是2003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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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以詐欺罪追究刑事責任。個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騙取財物金額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經銀行進行還款催告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的,以詐欺罪追究刑事責任。持卡人在銀行交納保證金的,其惡意透支金額以超出保證金的數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