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偵查責任制是指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的偵查實行分級管理、包乾負責的制度。根據公安部關於刑事偵查部門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規定:(1)一般、重大案件由縣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負責偵查,地(市)公安機關負責督促指導並直接參與一部分重大案件的偵查。特別重大案件由地、市公安機關組織偵查,省、自治區公安機關進行督促指導並直接參與一部分特別重大案件的偵查。(2)涉及幾個縣和城市幾個區的重大案件,由地、市公安機關組織偵查。涉及幾個地(市)的重大、特別重大案件,由省、自治區公安機關組織偵查,或者指定一個地、市公安局為主組織聯合偵查。涉及幾個省、市、自治區的特別重大案件,由公安部組織偵查,或者指定一個省、市、自治區公安機關為主組織聯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