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對人身危險性在刑法理論體系中的地位和在刑事司法實踐中的狀態做出具體考察的基礎上,認為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之間存在著斷裂與背離。
基本信息,中文摘要,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Research on personal dangerousnes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riminal integration
論文作者
宋偉衛著
導師
張旭指導
學科專業
刑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吉林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9
關鍵字
刑法 人身危險性 法理學 刑罰
館藏號
D924
館藏目錄
2010\D924\16
中文摘要
由此,對人身危險性在刑法理論中的角色進行重新定位,認為人身危險性具有出罪的功能,也具有從輕及適度從重的量刑功能,在行刑中人身危險性也具有重要作用。正因為人身危險具有這些功能,立法應該對其做出相應的規定,刑事實踐中也應該建立科學的預測體系。
對人身危險性的關注不僅要立足於刑法學,還要立足於犯罪學,從人身危險性的遏制機制上講,刑罰遏制是一種被動遏制,而保全處分的遏制是一種主動遏制。刑罰的重心是懲罰,兼顧預防,其邏輯是通過懲罰已然的犯罪,來遏制人身危險性(未然之罪);而保全處分的重心是預防,兼顧懲罰,其邏輯是在犯罪發生之前就開始遏制人身危險性。在刑事程式中,對刑事強制措施的適用以及恢復性司法理念的踐行都不能脫離對犯罪人人身危險性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