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財產分配表公告以後,用以評判債權人權利是否存在,能否享受分配的法定期間。凡期間屆滿仍不能證明其權利成立的債權,一般均不予分配。
破產財產分配表公告以後,用以評判債權人權利是否存在,能否享受分配的法定期間。凡期間屆滿仍不能證明其權利成立的債權,一般均不予分配。 [1] ...
追加分配的除斥期間,是破產程式終結後連續計算的不能中斷和不能延長的固定期間。在此期間內發現符合上述規定的財產的,應當予以追回並進行追加分配。按照破產法的規定...
在破產程式中便不予清償,有的國家規定,債權人仍可補報,但需自行承擔債權調查費用,對以前所進行的訴訟活動也不得再提出異議,在分配除斥期間內仍未申報的不予清償...
我國也有學者主張,可按上述方式進行間接抵消,即破產債權人請求將受動債權相當的破產財產提存,分配除斥期間屆滿後,停止條件成就者,破產債權人可就提存額受償;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