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級懲罰制度是指資本主義監獄史上將懲罰囚犯的方法按嚴厲程度分為許多級別的不成文制度。早在19世紀初,美國東部監獄就存在分級懲罰制度:第一步,不許使用室外小運動場;第二步,每天減少一餐飯,時間為兩至三星期;第三步,處以暗房,暗房內通常連一條氈毯都沒有,每天只給囚犯八盎司麵包和少許清水;第四步,灌射冷水,把囚犯懸空吊起,用冷水沖淋;第五步,“鎮靜椅”,用木板做成箱形椅子。將囚犯雙手銬住,縛牢其上,兩腳懸空,使其身體和四肢無法動彈,有時附加鞭打。
此外,還有兩種最嚴厲的懲罰方法:(1)“緊狹短衣套”,一塊厚布,前面有洞,讓兩手伸出,背後有兩行洞,以便用帶穿縛捆緊。被捆得太緊的囚犯短時間內就會因血液凝固而面部和頸部發青。(2)“勒口刑”,將囚犯雙手反縛,用鏈索從囚犯的口內繞到頸後繫緊,然後用繩子將手和腦的鏈索連結,拉緊,迫使囚犯的手往上抬,頭向後傾。此刑十分嚴酷,常致囚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