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核實徵收法

分期核實徵收法指的是我國現行增值稅的徵收方法之一。指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逐期 (每期一般為一個月) 結算徵收應納稅款的徵收方法。但由於這類企業較少,而分期核實徵稅的工作量較大, 所以這種方法運用並不普遍。

其適用於購銷均衡、生產穩定、會計核算較健全的企業。我國增值稅有以下四種徵收方法: 分期核實徵收方法;定率徵收、年終結算徵收方法; 單台 (機)定率徵收方法; 定期定率徵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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