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記賬憑證的填制中,若一筆
經濟業務涉及的
會計科目較多,需填置多張
會計憑證的,可採用“分數編號法”,不能用“連續編號法”。一筆經濟業務需要編制多張記賬憑證時,採用“分數編號法”,如某項經濟業務需要編制三張
轉賬憑證,而該憑證的順序號為 7 時,編號為 7 1 / 3 , 7 2 / 3 , 7 3 / 3 。(七又三分之一,七又三分之二,七又三分之三)中間用轉字連線,例如某
企業根據一張發料憑證匯總表編制記賬憑證,由於涉及項目較多,需填制兩張記賬憑證:轉字第××1/2號和轉字第××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