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分出保費
- 定義:向分入分保公司支付的保費
- 計算方法:比例再保險 非比例再保險
- 保費總額:400億元
會計處理,計算方法,發展,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分出的保費。二、本科目應當按照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分出保費的主要賬務處理
調整分出保費時,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計算方法
再保險業務分出保費的計算
比例再保險計算方法
比例再保險分出保費的計算方法
分出保費=保費×確定的比例
非比例再保險計算方法
非比例再保險分出保費的計算方法
(l)影響非比例再保險分出保費計算的因素對於非比例分保,分出保費的計算比較複雜。我們可以從非比例分保的最典型代表——超額賠款分保入手,來說明非比例分保的分出保費的計算方法。一般來說,影響超額賠款分保分出保費的因素包括預交最低再保險費、淨保費收入總額和再保險費率三個要素。
(2)非比例再保險分出保費的計算方法
在實際工作中,非比例再保險分出再保險費的計算有變動再保險費制和固定再保險費制兩種方式。
變動再保險費制是一種將再保險費與分出公司的業務數量和業務質量掛鈎並進行調整的方法。在變動再保險費制下,再保險費率的確定是非比例再保險分出保費的計算的關鍵。常用的超額賠款再保險的費率計算方法有1年法、前3年(或5年)平均法、3年危險分散法和3年共同法四種。
固定再保險費制是再保險當事人之間約定一固定額度的再保險費。“固定的再保險費由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按以往的賠款記錄共同商定,與分出公司的淨保費收入和發生賠款多少無關。採用固定再保險費制分保的業務主要有承保的新業務和以往沒有辦理過超額賠款再保險的業務兩類。由於缺乏以往的記錄和經驗,固定再保險費制可以作為一種過渡的辦法,等積累資料和經驗後,再採用變動再保險費制。
發展
《規劃》數據顯示,1996年至2006年,中國專業再保險公司分保費收入年平均增長速度為9.16%,低於直接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年平均增長速度12.76個百分點。1997年至2006年,專業再保險公司分保費收入與同期直接保險公司保費收入之比在4%-9%之間,其中2004年至2006年,這一比例一直保持在4%左右。為實現2010年直接保險公司境內分出保費達到400億元,意味著從2006年到2010年的4年間中國專業再保險公司的分保費收入將實現年均16.5%的增長,而直接保險公司的分出保費平均增長指標更需要達到18.1%。年均增長率的提升體現了再保險市場對直接保險市場支持力度的加大,以中國直保市場的發展速度,不迅速強化再保對直保的支持將阻礙整個直保市場的發展。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曾在多個場合提出,中國直保公司分出保費只占直接保險保費收入的4%多一點,遠低於已開發國家20%左右的比例。《規劃》對中國再保險市場未來功能作用目標的闡述,首次將解決直接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問題與再保險市場發展相掛鈎。按其要求,要充分發揮再保險的資本融通、風險管理和技術傳導三大功能,在資本融通方面,發揮再保險機制在改善直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狀況、擴大承保能力、緩解資本約束等方面的作用,保證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的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