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保瞄款準備金是指在保險業務中,對已經發生的賠款仍未給付或已經發生損失但尚未確定賠款數額分保公司應提取的賠款準備金,至於轉給分保接受人的責任部分,則應有分保接受人。 分保賠款準備金一般在本期帳中以業務年度末決賠款的90%或v100%扣存,並在下一期帳單中進行調整。歸還賠款準備金時,保險人也要向再保險人支付議定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