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承祖

刁承祖(1672~1739)字步武,號醇庵。祁州(治今安國)人,刁包嫡孫。幼年勤於攻讀,磊落有大志。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中進士。歷任陝西扶風、江南上元知縣,太平府(治今安徽當塗)知府,鳳陽知府,湖南驛鹽糧儲道,湖北提刑按察使,江蘇按察使,河南、浙江、江西、廣東布政使等職。
他謹守“言語不苟,取予不苟,出處不苟”祖訓,常言:“心無乃有妄念乎?言無乃有妄發乎?事無乃有妄行乎?”初選扶風縣令,因處事公道,受到百姓擁戴。知上元時,江南州縣官吏任意加額徵收漕糧,中飽私囊,而刁承祖徵收漕糧“不溢勺粒”,被譽為江南第一廉吏。任鳳陽知府時,革除水腳費,捐資修築臨淮堤壩,不累一民。後兼泗州知府,再兼廬鳳道,一人兼掌三印。因政績突出,遷湖南驛鹽糧儲道。按察湖北、江蘇時,發現犯貪污罪的官員多為家計貧困者,任職湖北後,便捐數百金分發俾書吏佐以養廉,使屬下不敢有舞文弄墨貪財枉法行徑。雍正皇帝曾在其引見單上朱批:“人老成結實,忠厚人,好知府。”後雍正詔見刁承祖時,在其奏斷上朱批:“果能如此存心,事事心口相符,則不負朕心之任用也,大哉。”
乾隆元年(1736),遷江蘇按察使,當時江蘇“刑名繁甲天下”,到任後力革諸弊,“案無留牘”。是年,晉江蘇布政使。到任後,將舊例“悉行禁革”,一省錢糧“出入均平”,而布政使司卻成了“清水”衙門。乾隆二年(1737),再次受到皇帝詔見,賞賜頗豐,並恩準叩謁泰陵。任河南布政使時,常勉勵屬下:“為官應恪盡職守,以天下為公。”曾為岳武穆廟題聯:“蓬首垢面跪階前,想想當年宰相;端冕垂旒臨座上,看看今日將軍。”後任浙江、廣東布政使。為官20年,其家尚“不及中人產”。因積勞成疾卒於廣東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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