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行為(runaway behavior)是指兒童未經父母許可而離家外出的行為。常發生在兒童無法適應家庭、學校,或討厭人際關係的現狀、試圖脫離過去生活圈子的情況下。被視為一種反社會的問題行為。這種行為在社會上被視為一種潛在的浪費和資源消耗,司能給家庭造成壓力,導致違法行為或出走受害。
多數離家出走的兒童幾乎不去上學,或出走前嚴重曠課。可能原因有:(1)逃避。為逃避現在的生活環境或人際關係而出走。父母與子女的衝突,如對女孩的過多控制和對男孩的過少管教。(2)為達到個人目的。有些兒童或青少年因懷有某種個人的目的、志向,不能得到家庭支持,甚至遭到壓抑,可能發生出走行為。(3)玩樂。單純為遊玩而出走。對已出走的兒童,在找到他們後,應從生活和心理上關心他們,避免採取懲罰手段,否則,他們在感情上受到更大創傷,會再次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