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出資人權益
企業如果經營得很好,給了股東回報,此時兩者利益一致;但有時
股東出於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提出的某些要求,對企業的利益來說未必是最大化。有時甚至是矛盾、衝突的。因為企業既要對股東負責,也要對包括
債權人、
供應商、
客戶、職工及社會等利益攸關方負責。
出資人權益與企業國有資產
《企業國有資產法》所稱的“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
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根據這一條文限定,企業國有資產在法律意義上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由國家作為主體以各種形式對企業的出資形成的;二是由國家作為出資人對出資企業所享有的一種
權益。
國有資產可以劃分為
經營性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和資源性國有資產。企業國有資產是經營性的
國有資產,由國家作為出資人,以出資資本向
企業投資而形成,出資形式除貨幣出資之外,還包括用實物、
智慧財產權、
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
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值得強調的是,《企業國有資產法》中的
國有資產的含義,是指國家對企業出資所形成的
權益,由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分別享有;而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所享有的出資人權利,與接受國家出資的
企業對自己的法人財產享有依法占有、使用、
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應當加以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