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相機收人,照相館以先收押金,後辦理結算的方式出租相機所取得的收入是出租相機收入,是照相業營業收入的一項必要的業務活動。在核算上與照相收入略有不同。一般在收取押金時,借記:“現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一一押金”科目。在收回出租相機時,借記“其他應付款一一押金”科目,貸記“營業收入”或“現金”(退還客人押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