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制度

全稱“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中國出版行政管理制度之一。要點是:凡在圖書、非新聞性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物出版單位內承擔內容加工整理或裝幀、版式設計等工作的編輯人員,在各類出版單位內承擔校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在到崗兩年內取得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否則不得繼續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資格分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級別:初級、中級資格通過國家每年統一舉行一次的全國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取得,報考者須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高級資格的取得,有考試要求(一般要求至少中級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而主要須通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評審。在出版單位擔任社長、總編輯、主編、編輯室主任和相應副職的人員,必須具有中級及以上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獲得職業資格者須由任職的出版單位統一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登記手續;登記的有效期均為三年,到期前三十日內可申請續展。2008年起增加關於責任編輯註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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