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證件

出境證件

出入境時,相關人員將需要辦理相關出入境證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境證件
  • 過程:領表填表交表受理領回執照相交費
  • 定義:相關人員將需要辦理出入境證件
  • 背景:出入境時
辦理程式:,準備材料,

辦理程式:

領表——填表——交表——受理——領回執——照相——(郵寄)——交費——領證

準備材料

準備好相應材料後(外文證明材料需到指定的翻譯公司譯為中文),請本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A4)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提交申請,並回答有關詢問。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供戶口卡片)、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9戶口簿須複印首頁和本人資料頁)。戶口簿與身份證項目不一致或戶口尚在遷移中的,請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變更或落戶手續,遷戶落戶的身份證簽發地須做相應的變更,非北京戶籍人員須提供暫住證或定居國外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2、近期2寸直邊正面免冠淡藍色背景彩色證件照片1張,並貼在申請表的相片位置,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系紅領巾,照片尺寸見申請表。
3、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登記備案人員仍須填寫單位意見並加蓋公章);
4、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或複印件;
申請被受理後,請持《取證回執》和身份證在接待大廳拍攝數碼證件專用照片。如委託郵局遞送證件,請到郵政速遞局設在接待大廳一層的服務台辦理相應手續。
註:使用郵政速遞業務可以提前2天領取證件。(已辦理加急的不再提前)
取證時須本人持《取證回執》執帶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交費後領取證件,確因幫不能本人領取的,須寫委託書,受託人持本人和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登記後方可領取。
製作完畢的證件最長保管期為三個月,過期不領取的,予以銷毀。
2015年12月28日,公安部發布公告,詳細公布了公民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規定要求,進一步簡化有關申請材料。
首先,改變以往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需同時交驗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做法,今後公民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不再需要提交戶口簿,有關信息由公安機關通過內部網路查詢;
其次,不再需要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的複印件,切實減少申請人的辦證成本,有關材料由公安機關自行採集;
再次,申請赴台出入境證件時,申請團隊旅遊簽注不再需要提交組團社發票,申請應邀、商務、乘務、學習簽注的事由材料僅需提交台辦出具的批准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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