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貿易經營管理

出口貿易經營管理

出口貿易經營管理是指:為維護國家正常貿易秩序和合理安排國內外市場,對我國大宗貨物、特別重要的貨物的出口,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指定的企業經營。具體表現為:實行指定經營管理的出口貨物目錄及指定的出口經營企業名單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制定公布;目錄以外的貨物出口,由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各類企業按照企業的經營範圍及其他有關規定自主經營。

出口貿易經營管理制度,是與進口貿易經營管理制度相對應的另一個貿易經營管理制度。其核心仍是針對特別商品出口經營權的歸屬問題。

中國出口貿易經營管理規定
1.國家實行指定經營管理的出口貨物目錄
(1)原油
(2)成品油
(3)茶葉
(4)煤炭
(5)棉花
(6)醋酸酐
(7)乙醚
(8)三氯甲烷
(9)重水
(10)偏二甲肼、高氯酸銨等12種產品
(11)中定劑等
(12)仲鎢酸胺、鎢酸
2.指定經營企業及出口貨物
(1)原油、成品油:由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統一經營。
(2)茶葉:由中國土畜產進出口總公司及地方茶葉(土畜)進出口總公司統一聯合經營。
(3)煤炭:由中國煤炭進出口總公司統一代理出口。
(4)棉花:由中紡棉花進出口總公司及現有棉花出口經營口岸公司(山東,新疆、河北、安徽、江蘇紡織品進出口公司:新疆農墾進出口公司、河南、湖北棉花進出口公司)統一聯合經營。
(5)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三種國際管制的化學晶:由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及其所附各地分公司,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總公司及各地分公司經營。
(6)重水:由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統一經營。
(7)偏二甲肼、高氯酸銨等12種國防化工產品:由中國精密機械進出口總公司經營。
(8)中定劑等國防化工產品:由中國北方工業公司經營。
(9)仲鎢酸胺、鎢酸(對美國出口):由中國五金礦產進出口總公司、中國有色金屬進出口總公司統一經營。
3.其他規定
(1)經指定統一經營出口企業出口的貨物,屬配額許可證管理的應按規定辦理出口許可證手續。
(2)原油、成品油的出口,均由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統一經營,統一成交。其中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出口(還貸)原油,由中國聯合石油公司代理,但出口成品油仍由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代理。另外,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下屬廣東省茂名煉油廠、上海高橋煉油廠、浙江鎮海煉油廠等生產企業,在外經貿部批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進口原油加工成品油出口業務。
(3)對摩洛哥、利比亞、突尼西亞、茅利塔尼亞、阿爾及利亞的綠茶出口,對利比亞、突尼西亞的紅茶出口,對日本、香港地區的烏龍茶出口以及政府間貿易由中國土畜產進出口總公司組織統一對外成交,對其他國際市場的茶葉出口?由各地方茶葉(土畜產)進出口公司自行對外成交。
(4)山西煤炭進出口公司按照國家下達的年度煤炭自營出口計畫配額,自行對外成交。
(5)對日本、泰國、印度尼西亞、韓國、香港、台灣等主要棉花出口市場,由棉花成交中心組織各棉花出口經營公司統一對外,聯合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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